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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集士港镇艾维盛田地块配套道路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要求批复集士港镇艾维盛田地块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海集政〔2023〕1号)收悉,根据《海曙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集士港镇艾维盛田地块配套道路工程

二、项目统一编码:2302-330203-04-01-958765

三、项目地址:本项目位于集士港镇艾维盛田地块。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包括东西向规划一路和南北向规划二路,西起聚才路,北接工贸三路,路线全长0.435km,标准横断面宽12米,工程建设标准为城市支路,设计车速为30公里/小时;工程主要建设内容:道路及附属工程;排水管及其他市政管网;道路配套绿化、路灯、交通环卫设施等。

五、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490.78万元,其中工程费1882.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99.86万元,征地费1241.5万元,预备费166.61万元。资金来源:由区财政资金统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工期为8个月,计划于2023年6月开工,2024年1月完工。

本项目如涉及办公用房或业务技术用房,须严格按相关规定报批;涉及使用专项债或中央资金等,须严格按照投向领域等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征拆、土地、规划、环保等建设条件,条件不具备的不得开工建设。

特此函复。




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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