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46027/2023-68097 组配分类: 提案议案
发布机构: 南门街道 发文日期: 2023-05-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南门街道辖区内“网约房”治安管理的建议
时间:2023-05-12 16:09 来源:南门街道 浏览次数:

领衔代表:肖锡晖

一、网约房概念

网约房,是指通过互联网渠道发布房源、预订并完成交易,提供用于居住的房屋以及可供居住的其他场所。共享经济高速发展背景下,网约房作为一种新的住宿形态,因其选择多样化、预订快速化、入住便捷化等特征备受群众青睐。

二、现状分析

南门街道地处海曙区西南部,总面积4.14平方公里,辖区内有宁波火车站、汽车南站等交通枢纽,还有南塘老街等市级旅游景区。

自网约房大量出现以来,通过社区民警排摸及网约房信息管理系统核实,2020年1月初,辖区注册登记的网约房数量达515间,其中378间处于正常营业,占海曙区网约房数量的60%。后受疫情影响,截止2022年11月底,目前系统内注册登记的网约房还剩171间,其中大公馆113间,而网约房因变更频繁,存在房源信息不清、入住信息不实、监管效果不强、未成年人犯罪等治安问题突出的情况。

三、存在问题

(一)执法依据不健全。目前国家没有对网约房颁布相关法律法规,浙江省公安厅在2018年曾发布《网络预约居住房屋信息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该通知中仅明确了网络预约居住房屋信息登记相关的规范,但未出台有关网约房的具体管理法规。目前,南门派出所主要依据《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对未履行或者逃避网络预约居住房屋信息登记义务的行为进行处罚,但因网约房流动性快,常常无法及时监管到位。网约房性质涉及租赁、民宿、酒店式公寓等多种业态,不存在特种行业许可证,也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规范,经营无须相关的审批手续,卫生标准、参差不齐。近年来,更有“黑旅馆”为逃避行政监管,借助“网约房”名义进行漂白,属地派出所在对网约房进行监管时,无法第一时间掌握其开业情况,存在监管滞后,发生问题时也无有效法律法规制度可支撑,存在监管漏洞。

(二)“网约房管理系统”运行不力带来诸如弊端。一是辖区内实际营业网约房底数不清。平台公司报送系统的房屋信息不全,基本的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姓名、电话、地址等重要信息空缺,加之网约房常存在“一房多租、一房多转”的情形,民警依靠上门核查或电话核查等传统手段难以做到信息应采尽采。即便属地能核实清楚实际的信息,基层派出所也无权限在系统中进行编辑修改,无法对已经关门歇业的网约房进行注销,导致底数不清。二是租赁双方信息难掌握。该系统对入住人员登记信息不全,如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必填信息允许存在空缺,部分网约房预约平台没有验证人员信息的要求,现实生活中,房东为追究便利,往往不会验证房客信息,无证入住、人证不符、一证多人入住的情况时有发生,而一旦发生问题,派出所无法第一时间确认当事人身份信息,例如大公馆中曾有一例警情,一未成年人在隐瞒父母的情况下入住大公馆,因网约房登记信息不全,导致公安机关也无法判断其入住的房间号,派出所民警与家长为此找寻了一整夜,才最终确定孩子去向。

(三)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频发。共享经济下诞生的网约房,无论在法律支撑上,还是行政管理上,均存在短板。监管漏洞使得违法犯罪活动向“网约房”转移,利用“网约房”不严格的实名登记,将犯罪隐身于“网约房”中,使得“网约房”成为藏污纳垢之地。自今年来,大公馆作为南门“网约房”聚居地,发生警情共计335条,占南门辖区总警情5%,主要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包括噪音扰民、盗窃、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因不实名登记导致大公馆的“网约房”成为未成年人偷盗团伙盘踞地,为未成年少女涉黄提供场所等,今年以来,大公馆内还发生一起恶性未成年少女强奸案,给辖区治安带来较大隐患。

四、设想和建议

(一)结合共享经济特点,提供监管法律支撑。“网约房”平台公司借助互联网,在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提供中介、交易担保和撮合服务,可以归类为电子商务平台的一种,公安机关对于相关违法行为,适用《电子商务法》进行处罚符合其产业特点。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九条第三款,平台内经营者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是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一种。经营者通过“网约房”平台发布房源、提供住宿服务并完成交易,符合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定义。因消费者在“网约房”平台购买住宿服务时,需提供姓名、电话与支付实名信息等,该类“网约房”预约信息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有权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七十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履行信息提供义务的,公安机关有权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同时该法对“网约房”平台的违法行为确定了较为科学的处罚梯度,由责令限期改正到二至十万元罚款、十至五十万元罚款再到停业整顿,实现较好的处罚效果。

(二)加大整治力度,建立长效管理制度。一是常态化组织清查。结合“大综合一体化”改革,联合公安、消防、市监、住建等部门开展常态化“网约房”整治活动,通过“明查暗访、每日抽查、集中约谈、定期通报”的形式,对不法经营者依法予以处罚。今年6月份开始,南门派出所开展网约房集中整治活动,经过两个月整治,涉及网约房警情大幅度下降;二是分级分色管理。尝试建立分级分色、“黑名单”动态跟踪整改管理机制,黑名单分别通报给公安、消防、住建、市监等职能部门,对列入黑名单的经营者再发展新业务时予以重点关注,直至其整改到位。三是规范行业自律。由街道、辖区派出所共同组织物业、经营者,协商制定定期会商、规范经营、行业道德等方面的网约房规范,对网约房较为集中的公寓,由物业协助设立前台,负责扫码登记,引导建立网约房行业协会,实现经营者范自治自律。

(三)加强数据采集,完善“网约房管理系统”功能。一是将系统注册列为经营准入条件。强制要求“网约房”经营者进行注册,同时对其中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姓名、电话、地址等重要信息设为必填项,如有变更或注销需及时在系统内进行更改上报。二是加强同各大网约房平台的数据合作,实现“房屋信息、房主信息、经营者信息、订单信息、实际入住人信息”等基本信息实时全量上传至“网约房管理系统”,同时给予基层派出所相应权限或渠道,在核实准确信息后对不实信息予以修改,切实方便基层实战。三是开发网约房数据看板、黄赌毒研判模型、自动预警模块,并对接移动警务应用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实现实时监测、风险预警和指令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