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投资审计中心: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王静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办公室和区委审计办秘书科工作),免去其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副主任职务,任免职时间从2023年3月24日区委组织部部务会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周琰忻同志任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沈烨同志任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龚佩红同志任行政事业和国有企业审计科科长,免去其法规和审理科科长职务;
李东升同志任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免去其电子数据审计科一级主任科员;
郑斐同志任法规和审理科二级主任科员(主持工作),免去其财政审计科二级主任科员。
上述5名同志任(免)职务职级时间自2023年2月27日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计算。
根据海政干〔2022〕14号、海干任〔2022〕75号文件,免去:
朱家栋同志的宁波市海曙区审计局办公室主任、区委审计办秘书科科长(兼)职务,免职时间自2022年11月30日起计算;
傅平南同志的宁波市海曙区审计局行政事业和国有企业审计科科长职务,免职时间自2022年11月16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