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甬公海政治〔2023〕7号
驻局纪检监察组,本局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衔令字〔2022〕95号)命令,批准:
以下2名同志选升为三级警监警衔:
朱小明 包程昌
以上同志新警衔时间,自符合晋升该警衔条件之日起算。
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