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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44080/2023-46615 组配分类: 债务管理
发布机构: 海曙区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3-03-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海曙区2023年提前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报告海曙区2023年提前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预算调整方案。

一、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2022年经区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全区政府债务限额为215.0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60.87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54.15亿元。截至2022年底,全区政府债务余额212.6648亿元。全区法定债务风险水平较低,债务风险可控。

根据财政部提前下达宁波市的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结合我区项目需求、债务风险等因素,市财政局下达我区2023年提前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4.6亿元(甬财债〔2023〕84号),全部为新增专项债务限额。按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报批程序,提请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增加2023年提前批专项债务限额4.6亿元,批准后全区债务限额为219.6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60.87亿元,专项债务158.75亿元),区人民政府在批准的限额内举借和偿还债务。

二、2023年提前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分配方案

根据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和预算管理等相关规定,我区拟根据宁波市财政局下达的限额,由市财政局代为发行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4.6亿元。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依法用于公益性项目支出,本次新增债券全部为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项目安排及偿债计划(发债期限)如下:2023年城市街区有机更新项目1.7亿元(20年期)、海曙区学前教育品质提升项目0.23亿元(20年期)、海曙区2020年度“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程 0.41亿元(20年期)、铁路宁波站配套停车场及周边景观提升项目0.17亿元(30年期)、海曙区教育品质提升工程0.14亿元(20年期)、海曙共同富裕示范区(西片区)美丽乡镇建设工程1.11亿元(30年期)、海曙区口腔医院迁扩建项目0.13亿元(30年期)、宁波水利文化广场0.23亿元(30年期)、海曙殡仪馆改扩建及周边环境整治提升工程0.13亿元(20年期)、海二院新建工程(东侧地块)0.1亿元(30年期)、建岙红村振兴共富项目0.05亿元(30年期)、高桥镇千年古韵西塘河文旅发展配套项目0.2亿元(20年期)。

三、2023年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方案

按照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规定,现拟安排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入4.6亿元,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支列入预算后,政府性基金预算可用资金由年初预算的87.15亿元调整为91.75亿元,增加4.6亿元。相应调增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6亿元,由年初预算的87.15亿元调整为91.75亿元。

本次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预算调整方案经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将按照国家关于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等有关规定发行债券。债券发行后,区财政部门将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上,并督促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原则上资金要在上半年全部使用完毕。规范资金监管,压实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责任,加强专项债券投后管理,防止资金使用不规范行为。强化专项债券资金“借、用、管、还”穿透式监测,建立健全专项债券项目管理机制,防范法定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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