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海政干〔2023〕3号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虞建东同志任宁波市海曙区南站广场区域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宁波市海曙区南站区域开发建设管理中心常务副主任;
杨武军同志任宁波市海曙区西门街道办事处主任;
成科峰同志任宁波市海曙区江厦街道办事处主任;
胡伟明同志任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兼)、宁波市海曙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徐盛芳同志任宁波市海曙区民政局副局长;
陈伟同志任宁波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免去其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梁翼鹏同志任宁波市海曙区轨道交通建设推进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郑斌同志任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免去:
陈臣同志的宁波市海曙区南站广场区域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宁波市海曙区南站区域开发建设管理中心常务副主任职务;
马强同志的宁波市海曙区西门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杨波同志的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职务;
董共茂同志的宁波市海曙区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王南鹤同志的宁波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宁波市海曙区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