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通知公告

索引号: 002971783/2023-47375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洞桥镇 发文日期: 2023-03-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洞桥镇2023年人才公寓租赁申报通知

充分发挥政府引才留才的作用,搭建人才交流沟通新平台,营造良好的人才安居环境,切实解决部分引进人才安居,决定开展2023年洞桥镇人才公寓租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才公寓租赁房基本情况及租金

洞桥镇人才公寓租赁房位于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校东小区5幢,每间公寓已简装,并配备基本卫浴设施。

二、人才公寓申请对象

人才公寓申请对象在我企业工作的员工,一般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二)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三)具有高级技师以上资格

(四)外籍人员或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项目团队其他核心成员

(五)其他特殊人才。

三、人才公寓租住条件

申请入住的对象一般应同时符合如下的条件:

(一)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每年在我镇工作时间不少于半年;

(二)户籍在宁波大市外,且海曙、鄞州、江北、奉化内自有住房

四、人才公寓申请办法

(一)人才公寓租住由用人单位统一提出申请

(二)同一家企业(包括关联企业)累计申请人才公寓总套数不超过4套;

(三)人才公寓申请审核需镇人才领导小组讨论通过;

(四)人才公寓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洞桥镇人才公寓申请表(附件1);

2.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明或职称技能等级证明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等满足申请条件的证明。

五、人才公寓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

(一)镇政府按照人才公寓租赁价值评估价的70%确定人才公寓的出租价租赁价每3年评估一次,租金一年一付,且由用人单位租前统一支付

(二)镇政府负责与用人单位签订《洞桥镇人才公寓租住协议》,续租优先,若续租或退租需提前一个月办理手续;

(三)在租住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止租住:

1.承租人由用人单位或自身解决住房的;

2.辞职、辞退、自动离职后未在本重新就业的;在本变动工作一个月内未重新办理租住手续的;

3.转租、长期空置、改变住房用途或改变居住对象的;在规定期限内不缴纳租金或违反租住协议的;

4.对用人单位违反租住协议内容的、当年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的、不能积极做好人才公寓租住管理相关配合工作的等情况,洞桥镇政府有权取消该企业租赁权且不予退付租金

六、其他事项

(一)材料报送及审核地点:海曙区洞桥镇人民政府发展服务办公室。

(二)申请材料提交时间:3月31日至4月14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三)本通知根据《洞桥镇人才公寓租住管理办法》(海洞委〔2021〕91号)发布。

(四)出现多个符合条件企业申请同一套房源情形时,采取公开摇号等方式进行安排。

(五)未尽事宜,请联系王老师,电话:0574-88152529。


附件1 洞桥镇人才公寓申请表.docx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