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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关于开展2023年度“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质量强国先行省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质优宁波”建设的实施意见》,打响“浙江制造”品牌,进一步加大海曙区“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力度,持续赋能“海曙品质”建设,现在全区范围开展2023年度“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项目

申报单位为规模以上企业,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年产值、营业收入等较高,生产技术、科技含量高,工艺技术在国内一流、国际领先;在细分行业市场占有率高。

鼓励行业龙头企业、省级(含)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积极申报;鼓励主导或参与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企业优先申报。

(一)申报“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企业需符合:

①按照GB/T 19580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

②按照GB/T 19001、GB/T 24001、GB/T 28001要求,通过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三体系”并有效实施;

③行业有特定要求的,应建立国际同行业通行的管理体系并获得认证证书;

④设立自主创新平台,设立省级以上技术研发机构,包括企业技术中心、设计中心、研究院或满足相关要求;

⑤按照GB/T 29467《企业质量诚信管理实施规范》要求每年公开发布质量诚信报告。

(二)申报“品字标浙江制造”自我声明企业需符合:

①近三年无因质量问题受到行政处罚、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承诺履行《“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服务评价要求》(“C标准”)、申报产品近五年无因质量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等四项基本条件;

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获得县级(含)以上政府质量奖的;

B.通过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三体系”认证满三年,且尚在有效期内的;

C.“浙江制造”认证或自我声明证书期满申请延续的;

D.本企业“浙江制造”认证或自我声明产品的同系列产品(执行同一“浙江制造”标准)申请授权的。

③暂不开展“自我声明”授权的产品类别:

A.国家生产许可证管理类产品: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化妆品、特种设备、药品、医疗器械;

B.国家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

C.中国强制性认证(CCC认证)产品。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

三、有关要求

符合条件的企业请按要求填写《“品字标浙江制造”企业申报表》(附件),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报送至海曙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邮寄地址:海曙区白云街255号1号楼206室,邮编:315010;

邮箱地址:450686174@qq.com;

联系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科,周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169958。

附件:“品字标浙江制造”企业申报表

       “品字标浙江制造”企业申报表.docx

海曙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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