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街道,区属各单位,区机关各部门:
为践行“节水优先”方针,推动我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全力抓好我区公共机构节水工作,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关于加快推进节水型单位创建的通知》(浙机事函〔2015〕94号)和《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海曙区节水行动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海政办发〔2022〕21号)文件精神,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区水利局在区级公共机构组织开展了第六批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通过部署动员、申报、审核、创建、验收等环节,确定39家单位为第六批区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并授予“海曙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称号。现对被授予称号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名单详见附件)。
希望受表彰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不断提升节约水资源工作水平,积极参与创建国家级、省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区级其他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积极组织本单位和下属公共机构参与节水型单位的创建工作,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完成创建目标任务。
附:第六批海曙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名单
宁波市海曙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宁波市海曙区水利局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