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意见告家长书 | ||||||||||||||||||||||||||||||||||||||||||||||||||||||||||||||||||||||||||||||||||||||||||||||||||
尊敬的家长: 您好!感谢您对海曙区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相关工作要求,切实解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需求,现将海曙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就学意见告知如下,请您及早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使孩子能如期顺利入学。 一、随迁子女的界定 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或本省外县(市、区),随父母到海曙区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设区市内区与区之间跨区在校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工作 1.招生对象: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收当年小学应届毕业生。具体请以当年度招生政策为准。 2.招生条件: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区直属小学的,须符合以下条件:①父母双方在海曙区有相对固定的住所,在规定截止日期前,居住在海曙区半年以上并持有效《居住证》,查验日仍在按规定办理,无中断;②父母一方在宁波市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规定截止日期前,已连续按月缴纳半年以上,查验日仍在参保,无中断月份,补缴或欠费无效;③父(母)在规定时间内申领海曙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 3.报名办法和时间:符合条件且要求入读海曙区义务段学校的随迁子女均应由其父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进行报名。具体时间请关注“海曙教育局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的2023年招生实施意见。 4.录取办法: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和各镇(乡)街道教辅室根据相关学校的招生计划及空余学额数统筹安排入学。 三、转学工作 已在全国学籍系统注册的在校学生且符合海曙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允许在规定时间(学期结束前一周或开学前一周)提出转学申请,区教育局和各镇(乡)街道教辅室根据相关学校各年级的空余学额数统筹安排入学。六年级、九年级第二学期不办理转学。 四、量化积分 有入学需求但还未申领量化积分的家长请抓紧到指定的平台申请办理量化积分,截止时间为4月30日。 附:积分申请线下咨询点
附:招生入学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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