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高质量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现将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2年工作回顾
(一)强化决策法治化
一是严格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代起草《关于印发海曙区“工程采矿”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海曙区林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地类冲突分类处置办法(试行)》等政策办法。二是加强机关内部建章立制。始终将制度建设作为推进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力措施,根据新职责、新任务、新环境研究并制定了《关于印发《海曙区林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海曙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派遣员工薪酬管理办法(试行)》《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办法》等一系列内部规章制度,着力构建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常态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三是严格遵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一步坚持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规定,严格执行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大决策程序规定》《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分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落到实处,按要求健全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依法决策机制。
(二)提升执法监管能力
1、严格土地执法,创新制度建设。在自然资源执法领域,按照市局“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机制要求,围绕“三个主要原则”开展设定和延展工作。一是统筹消化存量违法用地,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为抓手,分类处置。二是遏制新增违法为重心,对新增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坚决实行“零容忍”,新增乱占耕地建房数据实现“清零”目标。”三是聚焦难点堵点为靶心,以问题为导向,以探索创新为动力,集思广益逐步推动破解自然资源执法主要难题。
2、全面推行“田长制”,落实耕地守护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扎实开展,重点推进耕地智保和田长制建设,初步完成《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意见》的制定和区、镇、村三级田长制和巡查员的建立,推动村级田长和巡查员的日常巡查有序开展、高位视频监控(铁塔建设)点位基本调试到位。
3、压实林长责任,确保青山常绿。提请我区两位双总林长共同签发第一个总林长令(《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林业工作的令》)(全市第三个),将年度林业重点工作和森林海曙建设任务以总林长令的形式下达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推动开展各级林长巡林、调研督导,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大问题。全区累计开展各级林长巡林100余次;扎实推进林长公示牌设置,做好林长信息公开,完成区、镇、村级林长公示牌共107块。
(三)强化应诉行为规范
全年共办理行政争议案件28件,被诉事项工作人员出庭率达100%,未发生败复败诉案件。配合区司法局组织分局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证的申领培训考试,获执法证59人,持证率高达100%。法律顾问团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共63件,主要涉及信访投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相关合同和疑难问题商讨、文本修改等事宜。
(四)强化政务公开和社会矛盾化解
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22年,已在门户网站和区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公开163份政务信息,涵盖我局土地管理、听证会、政策信息和专项经费等各项业务,并对各大平台网上舆情作出了受理及答复。及时受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按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及时规范予以答复。
坚持局领导处理信访问题和阅批群众来信制度,严格落实信访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度,带头开展信访接待。紧紧围绕自然资源管理重点领域,聚焦容易引发安全稳定问题的关键环节,依法、稳妥抓好应对处置。
(四)加强普法学法
强化宣传教育作为第一道防线,创新宣传载体,拓宽宣传范围。一是突出多元宣传。充分运用悬挂防火条幅、发放宣传品以及电视、广播等传统手段和“三微一端”等新媒体,积极策划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全区积极开展“3.19”森林消防宣传日等活动,举办森林防火知识有奖答题。各种场合张贴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和《防范养老诈骗》等宣传海报。二是突出精准宣传。组织宣传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活动,邀请律师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解读讲座。三是突出典型教育。坚持以案说法、强化震慑,播放违法典型案例,积极营造浓厚的依法用地用林的氛围。
二、2023年工作思路
2023年,我局将持之以恒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加强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工作力度,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提升法治思维。要强化法治思维,坚持依法行政,着力完善、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定程序,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要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全面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主动落实政务公开,确保在阳光下履职。
(二)全面推进服务集成改革。按照省、市关于建设项目监管验收服务集成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各部门的竣工验收职责边界,创新项目建设单位与中介联合测绘、政府部门联动联合验收流程,全面检验规划设计条件要求。
(三)进一步规范信访秩序。要按照建设“法治社会”的总体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推动信访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坚持一手抓解决信访人的实际问题,一手抓加强法制教育,既解决信访人的合理诉求,又要坚守底线不突破。对一些涉法涉诉问题,积极引导信访人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四)进一步打造法治品牌建设。组织开展法治建设示范创建活动,聚焦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热点难点。提升服务效能,优化体系建设,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加大信息新闻宣传力度,营造法治政府建设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