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海制高办〔2023〕3号
各镇(乡)、街道和园区,国网海曙供电公司: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甬政办发﹝2021﹞13号)、《宁波市“亩均论英雄”评价主体差别化电价实施细则》(甬亩均办﹝2021﹞5号)和《海曙区工业企业差别化电价实施细则》(海制高办〔2021〕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D档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名单和标准
宁波市海曙铜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等32家2021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D档企业,具体征收企业名单、征收电表信息和征收标准详见附件。
二、差别化电价实施时限
差别化电价征收时间从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周期为1年,之前月份未征收的后补。
请国网海曙供电公司根据附件名单和标准做好差别化电价征收工作。各镇(乡)、街道和园区要加强对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指导和管理,及时收集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切实将差别化电价实施作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实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
附件:2021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D档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名单和标准.pdf
宁波市海曙区制造业高 宁波市海曙区深化“亩均论英雄”
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