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甬政办发〔2021〕13号)、《宁波市“亩均论英雄”评价主体差别化电价实施细则》(甬亩均办〔2021〕5号)、《海曙区工业企业差别化电价实施细则》(海制高办〔2021〕14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对全区2021年度32家D档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具体征收企业名单、征收时间、征收电表信息和征收标准详见附件1,对33家D档企业因注销、停产等原因无法征收或不予征收差别化电价,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现将相关企业名单及情况进行公告。
2.2021年度D档企业无法征收或不予征收差别化电价名单.xls
宁波市海曙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