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海曙区科技创新产业政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科〔2022〕55号)文件精神,经第三方前置审计,现将2022年度科技合作、技术交易和优秀科技服务机构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3月24日。
二、公示期间,如对公式对象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或来访进行反映,反映问题请署实名。
三、公示联系受理电话:55883658,传真:55883677,地址:海曙区国医街85号。
附件.docx
宁波市海曙区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