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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6997958/2023-46490 组配分类: 部门、镇(乡)街道文件
发布机构: 区经信局 发文日期: 2023-01-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海曙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曙区关于支持服装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文件编号: 海制高办〔2023〕1号

各镇(乡)、街道和望春工业园区,区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动数字经济转型深化应用、规范发展、普惠共享发展新阶段的决策部署,以数字化转型推动中小企业增强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制定《海曙区关于支持服装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的实施方案(试行)》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海曙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12日                         


海曙区关于支持服装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的实施方案(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动数字经济转型深化应用、规范发展、普惠共享发展新阶段的决策部署,以数字化转型推动中小企业增强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45号)、《宁波市推进重点(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工作方案(2022-2025年)》(甬制造业办〔2022〕18号)和《中共海曙区委 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海曙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海党〔2022〕4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遵循“市场有需求、企业有意愿”的原则,面向我区时尚纺织服装等重点发展方向,鼓励行业中小企业聚焦企业生产经营的机理、流程、工艺,试点以supOS为底座的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共性应用场景和个性应用场景为核心的“1+1+N+X”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模式,形成一批可复制易推广的数字化转型“小灯塔”企业。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申报对象为海曙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及其他有关单位,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四条 申报主体应与海曙区服装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总承包商签订《宁波市海曙区服装行业中小型企业“1+1+N+X”数智化改造工程总承包合同》,且项目应按规定列入区经信局“1+1+N+X”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计划库。

第三章 奖补标准和内容

第五条 分三批遴选试点项目,对首批“1+1+N+X”服装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区财政按照核定后的可补助投资额并结合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数给予不超过50%,最高50万元补助,对首批“1+1+N+X”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标杆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后续批次适当降低奖补标准。

第六条 项目投入包括软件投入、配套硬件和服务费三部分。软件主要包括覆盖ERP、MES、SRM等场景化轻量级云化软件投入;配套硬件主要包括数据采集设备、边缘计算设备、网络及连接设备等承载数字化系统软件使用的设备;服务费主要包括与项目相关的监理、信息化建设方案设计与施工、运维服务、培训辅导等。

第四章  管理流程与措施

第七条 区经信局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和评定,项目建设单位自愿申报,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交材料。

第八条 区经信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项目竣工验收和标杆项目评审,根据专家验收意见确定项目是否竣工、择优遴选标杆项目。专家由区经信局按规定随机抽取,专家组成员原则上3-5名,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相关行业企业等单位的专家组成。

第九条 对通过验收核查的项目,区经信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核查。按照《海曙区数字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区经信局、区财政局根据竣工验收和财务核查意见确定项目补助金额,并由区经信局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会同区财政局拨付奖补资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方案由区经信局负责解释,并适时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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