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2943395/2023-26809
  • 文件编号:海政发〔2023〕5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BHSD00-2023-0001
  • 主题分类: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 发布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02-09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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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09 15:25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要求,我区对2022年6月底前印发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区政府决定对71件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为继续有效(附件1),对11件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为失效(附件2),对13件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附件3),对3件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予以修改(附件4)。现将该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3年2月9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71件)

     2.失效的部分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1件)

     3.废止的部分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3件)

     4.修改的部分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