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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03MB19574458/2023-00616 组配分类: 计划总结
发布机构: 区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3-02-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海曙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2022年以来,海曙区医疗保障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高质量发展主题,始终将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贯穿医疗保障工作全过程,不断增加人民群众的医保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升医保法治建设水平。现将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新时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战略部署。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全部工作的重心,按照“五个牢牢把握”重要要求,通过“原原本本学、集中研讨学、专家辅导学、结合实际学”等方式,在全局上下迅速掀起学习宣贯热潮,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迅速有力地把新时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重大战略部署付诸于海曙区医疗保障工作实践。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等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以及通过组织专题培训等形式,运用“学习强国”、微信小程序平台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真正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到每一位干部职工,切实让习近平法治思想广泛深入人心。

(三)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自觉践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贯彻落实党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任务亲自督导。以身作则参与到医保基金监管等各项重点工作中,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一查到底,敢于刀刃向内,重新修订内部管理制度。坚持以上率下,充分发挥“领头雁”作用,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树立榜样标杆的模范带头作用,带动各科室、下属单位人员依法行政。通过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三会一课、周二夜学,带头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医疗保障领域政策法规文件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能力,为实现我区医疗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按照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明确重大决策事项范围、行政决策程序及监督管理要求,对重要规划、政策、项目资金安排以及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坚持先调查研究后集体讨论决定,确保决策合法民主科学。

(四)积极保障医保领域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一是加大合法性审查力度。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等工作,围绕规范性文件制定、合法性审核等工作进行全面系统规范,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既审核是否存在与上位法不一致等合法性问题,又从制度的可行性、适当性的角度进行审核把关,提高规范性文件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业务人员学习培训,全面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定水平,杜绝乱发文、发乱文,从源头上做好文件出台的规范化。

(五)加强宣传,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结合医保工作实际,制定《关于积极开展2022年医保基金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认真开展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联合各定点医药机构和开展宣传活动,向群众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及医保政策。今年共组织学习培训会1场次,发放宣传海报1400份。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专题学习,邀请法律专家进行专题授课。常态化督促和指导各医药机构抓好医保政策及法律法规培训。组建首批海曙区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队伍,及时处理反映问题,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六)全面落实,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力度。一是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动态管理执法人员信息,同时按时完成每年学习考试计划。领导干部带头学,遵守维护法律法规,每年应考人员参与率、合格率达100%。二是坚持有报必查、有查必严,认真组织医疗机构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根据上级有关工作部署,派出业务骨干参与到国家、省医保基金飞行检查工作,开展省内市外飞行检查,对省内市外2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专项检查,深入调查摸清定点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排查核实飞行检查疑点问题,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一是落实全省“医疗保障政务服务基层办事三张清单”,将参保征缴等业务下沉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定点医药机构、打造“15分钟服务圈”。全区29家定点零售药店开通“双通道”服务,101家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异地结算范围,346家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异地直接结算,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异地就医购药医保结算服务。二是实施全市统一的定点医药机构准入评估标准,新增定点医疗机构17家、定点零售药店22家。迭代更新绩效考核指标,倒逼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好医保基金运行的主体责任。针对部分药店不适应新协议问题,实行提醒约谈、首违不罚。聚焦群众关注热点,改革微信公众号推送规则,改革后粉丝数量近14000人,平均点击量近300人次。

二、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数字化监管不够深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部门联合专项检查等工作还是以线下人工为主,基于互联网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化。

(二)普法宣传力度有待提高。医保政策专业性强,宣传模式有待进一步创新,部分参保人对医保政策的了解掌握还不够透彻。

三、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3年,我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不断增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提高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一)强化法治思维,不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主动向党委政府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医疗保障法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结合普法教育、“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工作计划同步部署推进,督促单位分管领导对各自负责的业务工作履行法治建设职责。

(二)加强教育培训,推进监管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高度重视作为“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树立和法治素养培育,坚持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有机结合起来,定期开展医保业务专项培训,采取“集中+自学”“线上+线下”“研讨+感悟”等多种形式,提升全局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水平。推行全员办案机制,进一步加强与上级部门和司法部门沟通联系,以案带学,促进执法队伍素质高质提升。继续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发挥好法律顾问在我局法律事务中的作用,有效降低行政行为风险,提高行政效率。

(三)拓宽宣传途径,持续加大普法宣传教育

进一步完善普法制度机制,充分应用报纸、广播、微信公众号、小视频、普法活动等线上线下多种载体,持续抓好宪法法律普及,全面落实普法规划各项任务,认真组织开展2023年“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提升群众对医疗保障法规政策的知晓率,推动医疗保障普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提升执法水平,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医疗保障法治建设工作的要求和任务,理清权责,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和职能衔接,强化行刑衔接、行纪衔接,推进联合研判、联合执法、联合惩戒,特别是紧盯关键少数。继续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进一步促进系统内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活动,健全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常态化工作机制。

海曙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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