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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9462270/2023-00613 组配分类: 重大决策预公开
发布机构: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23-02-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及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保证行政决策质量,提高行政决策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以及《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制度》,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是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垃圾分类、燃气热力等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是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长期规划;

三是决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公共建设项目、公共资源配置;

四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决策机关认为应当纳入重大决策目录的其他事项。


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决策依据

决策程序

计划完成时间

1

出台关于将部分区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集士港镇人民政府行使的公告

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以及《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0年)》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

202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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