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甬人社发〔2020〕41号)及《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甬银发〔2020〕107号)精神,现将2023年1月海曙区创业补贴资金拟发放的单位和个人信息公示如下:
1、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名单详见附件1;
2、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名单详见附件2;
3、创业场租补贴:名单详见附件3;
对以上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向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期限:7天。
反映电话:55880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