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海气发〔2023〕1号
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提高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防御雷电灾害综合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减少或者避免雷电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浙江省气象条例》和《浙江省雷电防御和应急管理办法》、《浙江省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办法》、《宁波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我区实际,核定宁波市海曙乐海高波气体制造厂等58家单位为2023年海曙区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各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高度重视防雷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防雷安全责任制,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与演练中明确防雷相关内容,明确防雷安全责任人和责任部门;按照规定对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做好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检修,及时发现并消除防雷安全隐患;定期开展职工防雷安全教育和培训,普及防雷安全技术知识,提高职工的雷电灾害防御意识和防范技能;及时更新微信小程序“防雷安全风险码”相关信息,确保防雷码常绿。
区气象局联系人:许岳庭 联系电话:0574-89297385
宁波市海曙区气象局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