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海月党〔2022〕76号
各社区党委,街道机关各科室:
因工作需要,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
魏杰胤同志任月湖街道团工委书记(副科长级)(试用期一年);
冯莉莉同志任县学社区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党委副书记;
卢倩同志任迎凤社区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党委副书记。
免去:
杨龙同志的月湖街道发展服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冯莉莉同志的迎凤社区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党委副书记职务;
卢倩同志的县学社区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党委副书记职务。
杨龙、冯莉莉、卢倩同志的任(免)职时间从2022年10月27日街道党工委会议决定之日起计算,魏杰胤同志的任职时间从2022年11月16日党工委会议决定之日起计算。
中共宁波市海曙区月湖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