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2021年度D档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情况公示
时间:2023-02-17
09:58
来源:区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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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甬政办发〔2021〕13号)、《宁波市“亩均论英雄”评价主体差别化电价实施细则》(甬亩均办〔2021〕5号)、《海曙区工业企业差别化电价实施细则》(海制高办〔2021〕14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在前期各镇(乡)、街道和园区、区供电局、区经信局对企业用电户号情况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拟对宁波市海曙铜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等33家D档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具体征收企业名单、征收时间、征收电表信息和征收标准详见附件1。宁波市茂林塑业科技有限公司等32家D档企业因注销、停产等原因无法征收或不予征收差别化电价,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现将相关企业名单及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3年2月17日-2023年2月21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联系区制高办,逾期视为无异议。为便于调查核实,反映情况要求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电话:55883651 传真:55883647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国医街85号联谊宾馆7楼
2、2021年度D档企业无法征收或不予征收差别化电价名单.xls
宁波市海曙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