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波市委国资工委关于推进清廉国企建设的实施意见 |
甬国资党〔2018〕35号 各市属国企党委,中央所属在甬国企党委,各区县(市)、开发(园)区国资局(办)党组织: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宁波市委关于推进清廉宁波建设的决定》和《中共浙江省国资委委员会关于推进清廉国企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推动全市国企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拓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为清廉宁波建设贡献国企力量,现就推进清廉国企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清廉国企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1.重要意义。建设清廉国企,是建设清廉宁波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清廉国企建设,对于坚持党对国企的领导,加强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营造国企发展改革良好环境,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企各级党组织要从政治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清廉国企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 2.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动我市国企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每个支部和每个党员覆盖。坚持清廉国企建设与深化国企国资改革同步对接、与生产经营深度贯穿,推动清廉思想、清廉制度、清廉规则、清廉纪律、清廉文化,融入企业生产经营、改革发展各方面全过程,做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起推进,努力打造与清廉宁波目标相匹配、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适应、与职工群众愿望相呼应的清廉国企。 3.主要目标。到2022年,全市国企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更加落实到位,清廉国企建设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更加严密完备,党内政治生活更加规范,政治生态更加纯净,自觉融入法治社会。到2035年,清廉国企建设各项制度机制成熟定型,权力运行规范有序,以清为美、以廉为荣的价值取向深入人心,国企整体清廉程度显著提升,清廉成为国企风尚。 二、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营造清明的政治生态 4.坚持党对国企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在国企不折不扣落实。全面落实国企党建工作要求进章程,新组建国企时,必须同步制定党组织建设方案;国企规模架构调整时,必须同步调整党组织设置。常态化组织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活动,并与国企改革发展相结合,争当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排头兵。 5.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建立国企党委政治生态分析制度,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国企党组织议事规则和集体决策程序。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深化批评和自我批评工作实效。严格执行“三会一课”、谈心谈话、民主评议、主题党日活动等制度,坚决防止和纠正组织生活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 6.加强基层党建引领。大力推进国企“强根固魂”工程,扎实做好组织力提升工作。完善国企基层党建各项制度。加强基层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结合基层党支部星级评定和党员队伍特点,推行“堡垒指数”“先锋指数”管理。持续推进党建阵地建设,着力消除软弱落后党支部。扩大基层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着力解决党组织“应建未建”等问题。深化国企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 7.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强化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规定要求,完善国企党组织主抓直管机制。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当好第一责任人,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班子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深化主体责任报告、评议和检查工作,逐步健全权责对等、责任清晰、细化量化的责任落实机制。推进国企党委内部巡察工作,狠抓巡察发现问题整改。 8.深化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完善国企公务消费监督管理办法,不断规范国企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行为。紧盯节假日和关键节点,持续开展“正风肃纪”大深化行动,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严厉查处违规业务接待、福利发放、公车使用、办公用房使用、交通工具乘坐、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培训费等特权问题,以及其他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持续推进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问题整治,发挥考核评价“指挥棒”作用,推动国企党员干部保持干事创业热情,强化责任担当。 9.全面加强纪律和法治建设。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用好“第一种形态”。全面推行党组织书记约谈提醒、签字背书等做法,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批评教育、诫勉谈话。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重点查处发生在国企的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失职渎职、内幕交易、利益输送、违规招标投标、违规借贷、违规造成国资流失等违纪违法案件。按照法治社会建设要求,健全依法治企的重要规定制度。完善国企纪检监察机构设置,配足配强纪检监察干部,提高队伍履职能力,加强工作规范化建设。配合做好监察体制改革向国企基层延伸。 三、把权力制衡作为核心,构建规范的治理体系 10.完善国企法人治理结构。坚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向,充分发挥国企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以及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经营层的经营管理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厘清党组织与国企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制定党组织研究决策企业重大事项前置程序管理办法,完善国企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等治理主体内部议事规则。加强国企董事会建设,建立外派董事人才库,探索“专职+兼职”外派董事制度,健全董事会工作报告制度、董事任期考核评价制度。保障国企经理层经营自主权。 11.健全国企内控机制。全面梳理国企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企业行政管理、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等制度。科学合理设置国企内部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将权利与责任落实到责任单位、责任人。开展行业对标活动,推进管理方式创新,组织实施国企财务和资金集中管理、大宗物资(服务)集中采购、租赁承包集中招标等项改革。健全全面预算管理体系。深化国企劳动用工制度改革,规范企业员工招聘管理。建立国企国资统一财务信息平台,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过程管控。 12.深化国企廉洁风险防控。聚焦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全面梳理正风肃纪、惩治腐败、教育管理等工作举措。抓好国企改制重组、项目投资、产权交易、资本运营、物资(服务)采购、招标投标、财务管理等廉洁风险排查,制定完善防控措施,把防治腐败措施和要求嵌入国企生产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全过程。加强廉洁风险监测分析和动态管理,严格落实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措施。 13.强化国企内部监督检查。发挥国企“三总师”和总法律顾问作用,强化对企业重大决策和重要经营活动的财务、法律、廉洁审核把关。加强国企内审工作,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要部门、重点岗位和重大决策环节的审计监督,实现内部审计全覆盖。注重将党内监督同国企内控体系贯通起来,扎实推进国企构建纪检监察、巡察、监事会、审计、财务、法务“六位一体”大监督格局,实现监督资源共用、监督成果共享,提高监督效能。 14.巩固“阳光国企”建设成果。深化“阳光决策”,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确保严格按规定程序、规定要求决策重大事项。深化“阳光投资”,健全国企投资合作伙伴比选机制,强化投资项目后评价。深化“阳光交易”,坚持“应进必进、能进则进、进则规范”,推进产权、企业重大资产、房屋出租、闲置(废旧)物资处置等进场交易。深化“阳光采购”,完善国企大宗物资(服务)、小型工程项目采购制度。深化“阳光存贷”,严格制度执行,推进比价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选择企业存(贷)款及融资机构工作。 15.推进重大信息公开。健全国企国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依法向社会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营者业绩考核、国资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等国资监管总体情况,依法依规公开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状况、“五项费用”使用、关联交易、负责人薪酬等企业重大信息。加大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等重大事项公开力度,国企投资的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要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认真落实党务公开条例,探索建立统一并与企务公开相结合的党务信息公开平台。 16.完善国资监管制度。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及时做好国资监管制度的“立改废释”工作,着力健全国企规划投资、改制重组、产权管理、资产评估、财务监督、业绩考核、选人用人、薪酬分配、劳动用工等国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国资监管制度执行情况综合检查制度。针对不同时期重点任务和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定期不定期国资监管制度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推动国资监管制度有效落实,提高国资监管制度执行力。 17.提升国资监管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所有、分级代表”要求,以重组、整合、划转等方式,有序推进全市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放管”,整合国资监管职能,优化国资监管流程,动态调整国资监管事项办理指引。转变监管方式,提高专业化监管程度,强化对企业投资并购、产权变动、财务评价、考核分配等关键环节的精准有效监管。组织开展违反国资监管制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不良影响案件的责任追究工作。 四、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建设勤廉的国企文化 18.树牢选人用人正确导向。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形象关,严格落实“凡提四必”,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落实中发〔2017〕25号文件精神,打造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国企企业家队伍。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健全国企选人用人督查机制,建立国企党组织书记履行选人用人职责离任专项检查制度,严肃追究选人用人失察失责者责任。健全国企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对不适宜不胜任的现职干部坚决予以调整。推进容错纠错机制建设,激励干部职工干事创业。 19.强化国企领导人员管理。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规定,突出对一把手执行“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等制度的监督。严格落实请示报告、述责述廉述德述法、兼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抽查,以及出国(境)管理等制度。规范国企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清理领导人员兼职取酬、违规持股、退而不休等问题。有序开展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合理提高国企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化选聘比例,畅通各类企业人才流动渠道。 20.完善国企清廉教育机制。从加强党的建设和促进国企持续健康发展高度,完善加强和改进国企清廉教育工作指导意见。按照中央和省市部署要求,在国企高质量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高标准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注重分层分类分岗施教,抓好《宪法》、《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制度落实,抓好先进典型示范教育和违法违纪案件警示教育。建好用好市委国资工委党校、“锋领国企”手机APP等平台。注重企业干部职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 21.深化国企清廉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优秀传统文化,着力培育提炼具有宁波国企特点,反映宁波国企愿景、核心价值观和基本准则的“宁波国企精神”。建立健全国企清廉文化建设推进机制,大力开展清廉文化进工地、进部门、进车间、进班组、进岗位、进家庭活动,形成国企员工全员参与清廉文化建设局面。充分利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介,搭建国企清廉文化传播平台,宣传清廉理念、传播清廉知识,营造诚信守法、廉洁从业的浓厚氛围。 22.推进国企诚信体系建设。推动国企自觉践行社会责任,建立健全诚信管理机制,倡导争做依法依规经营、重合同守信用,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劳动者权益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表率,守住不行贿、不欠薪、不逃税、不侵权、不逃废债的底线。承担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文化、交通等民生服务保障的国企,要按照“最多跑一次”理念,以“距离更近、时间更短、服务更优”为目标,依托“互联网+”,优化客户办事流程和办事指南,畅通客户服务热线,提高服务质量。 五、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推进清廉国企建设合力 23.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清廉国企建设,是全市国企国资系统的共同任务。企业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清廉国企建设纳入企业改革发展和党建工作通盘考虑,组织制定实施方案,统筹协调工作推进,加强动态情况报告。党组织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抓、带头做、负总责。国企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积极担负起分工范围和分管领域内的清廉国企建设任务。国企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督检查重任,协助党组织抓好工作落实。 24.强化监督检查。全市国企国资各级党组织要加强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并解决清廉国企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把清廉国企建设,作为检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日常监督检查等的重要内容,对工作落实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全市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党组织要会同(协同)有关部门把清廉国企建设纳入对企业的年度工作考核范围,考核结果要与企业负责人业绩和薪酬挂钩。 25.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清廉国企建设工作宣传,增进国企党员干部、职工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清廉国企建设的认同感与支持力。发挥国企各级工会、妇委会、共青团作用,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创建活动,营造有利于清廉国企建设的良好氛围。加强清廉国企建设理论研究和经验总结,推广一批可复制、可供借鉴的经验做法,集中打造一批有影响、有实效的清廉品牌,形成全面深入推进清廉国企建设的良好局面。 中共宁波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委员会 2018年1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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