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43395/2023-83727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3-02-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征集海曙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项目的通告
时间:2023-02-01
14:43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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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海曙区政府办公室拟编制2023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向社会公开征集2023年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项目。
一、征集范围
符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属于区政府职责权限范围内的下列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征集时间
自2023年2月1日-2023年2月25日。
三、联系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围绕上述征集范围提出建议。
联系人周老师,电话:89297409,电子邮箱:343739304@qq.com
通信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县前街61号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请在信封上注明“2023年海曙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字样)
邮编:315000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