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44056/2023-59623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海曙公安分局 | 发文日期: | 2023-12-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资金返还公告
时间:2023-12-20
15:06
来源: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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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侦办的姜某被诈骗案,受害人被骗资金流入账户6222032408000938390(户名:滕浩淋,开户行:工行贵州省铜仁北关支行)之中,涉案账户已被我局依法冻结。
现受害人姜某提出冻结资金返还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之规定,按照资金返还比例计算方法,拟定给本案受害人办理资金返还:中国工商银行账户6222032408000938390返还38347.62元、涉及本案涉案账号的其他被害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此资金返还有异议的,请在公示后30天内,提供相关材料至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办理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
2023年12月20日
(联系人:陈警官,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白云街道239号,联系电话:0574-81987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