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及《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七条等有关规定,经我局审查通过海曙区鄞江镇光溪村凤山第一石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延续的申请。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12月21日-2023年12月29日(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内如发现矿业权人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未履行法定义务或履行法定义务不到位,对采矿权延续有异议的,请与我局联系。
联系电话: 87237657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
2023年12月20日
海曙区鄞江镇光溪村凤山第一石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