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44013/2023-81783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海曙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发文日期: | 2023-12-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
时间:2023-12-15
13:52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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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自然资发(2022)198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转发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22)21号)精神,省自然资源厅和省农业农村厅已就我省各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不动产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工作作出部署。为全面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4年1月1日起,农村土地(含耕地、水域、滩涂,下同)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登记由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办理,海曙区农业农村局不再办理此类登记业务。之前依法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权属证书(或证明)继续有效。今后依法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首次、变更、转移、抵押等登记时,使用《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 海曙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