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3699663X/2023-73096
  • 文件编号:海人社〔2023〕66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部门、镇(乡)街道文件
  • 发布单位:区人社局
  • 成文日期:2023-09-28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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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领域工伤预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21 09:08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维护建筑施工领域职工工伤保险权益,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促进用人单位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和上级部门关于做好建筑施工领域工伤预防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领域工伤预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增强建筑施工项目参保管理

  (一)明确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范围。在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在建施工项目,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以下统称施工企业)均应以项目为单位依法全员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人社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在建建设项目清单,对参保项目逐个排查,及时督促限期整改,即时补办工伤保险参保手续。未按时补办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按未落实保证工程安全施工具体措施处理。对其中未补办参保手续期间发生重大工伤事故的,必要时对总承包单位或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启动问责程序。

  (二)规范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办法。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在其企业注册登记地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工程建设项目使用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流动从业人员(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从业人员),应以项目为单位在项目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已在施工企业、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按用人单位参保的职工不再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参保范围。

  (三)强化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措施。严格落实“先参保、再开工”原则,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在办理相关施工手续时,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总承包单位或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在正式施工之前必须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

  二、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岗前教育

  (一)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动态管理。按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加强施工现场劳务用工管理,在工程项目施工期内督促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建立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台账,对项目施工期内全部施工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施工人员在实名制管理平台上登记后,方可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建筑企业在进行实名制登记时,要同步办理工伤保险实名制参保手续。一年内发现三次以上建筑施工人员申报工伤认定受伤当天未实行实名制考勤的,以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移交劳动监察部门处理。

  (二)认真开展建设项目工伤预防岗前培训。施工企业对一线作业人员组织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工伤预防安全培训教育,普及工伤保险、安全生产知识、工伤预防技能,切实提高项目施工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工伤保险意识和岗位技能水平,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施工企业未经培训的新进施工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三、全面加强建筑施工领域联防联控机制

  (一)联防联控建立长效机制。依托工程建设领域工伤保险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优势,建立常态化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及时准确共享项目开工、项目用工、参加工伤保险、安全生产监管等信息和数据;定期开展建设项目工伤预防定期考核和奖惩评定,对于工伤事故发生较多的建设项目强化预警和联合通报,运用联合督查、综合执法机制,开展案件溯源和集中整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分级推进实施精准管理。依据《宁波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以参保项目为单位,工伤发生率近三年按阶段划分,2023年不得超过10‰,2024年不得超过8‰,2025年不得超过6‰(工伤发生率=发生工伤人数/工伤保险参保人数*1000‰)。以半年为周期,对在建项目工伤发生率进行测算和排名,对超过标准且位居前十的在建项目施工企业进行约谈。施工各方责任主体要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伤发生率降低。约谈后,项目工伤发生率仍上升或排名居高不下的项目,除责令限期整改外,还将对涉事项目各方主体采取全区通报、重点监管、优先上浮工伤费率、取消项目安全生产评优评奖、信用影响等措施,对其中安全隐患较多的项目施工企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采取强制措施,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对工伤发生率低,能积极开展工伤预防,有效减少工伤发生的施工企业,按年度予以全区通报表扬并优先落实工伤费率下浮政策和安全生产评优评奖。

  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