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8504679/2023-78142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3-11-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时间:2023-11-02
15:53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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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应急管理局公告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海曙应急撤罚〔2023〕005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蒲毕波,系宁波长光数控机床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本机关于2022年11月25日对当事人未尽到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职责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于2022年12月29日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海)应急罚〔2022〕220号。
经核查:本案存在送达程序不规范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九十四条规定,本机关依法对你作出如下决定:
撤销本机关于2022年12月29日对蒲毕波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海)应急罚〔2022〕220号。
宁波市海曙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