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2971775/2023-71536
- 文件编号:海集党发〔2023〕107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部门、镇(乡)街道文件
- 发布单位:集士港镇
- 成文日期:2023-10-23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各社区:
为进一步推进社区建设,加强社工队伍管理,激发社区干部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民发〔2022〕150号)、《关于转发宁波市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的通知》(海民〔2023〕49号)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订《集士港镇2023年度社区及社区专职工作者考核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奖惩并重的原则,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集体与个人相结合、日常表现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考核方法。
二、考核对象
五个社区及全体社区专职工作者。
三、考核时间段
2023年1月到2023年12月
四、社区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1.常规分:由各办(局、中心)、各线根据《2023年度社区目标管理考核细则》(附件1)内容及各社区工作完成情况打分。由社区管理办汇总后确定。
2.附加分:社区工作本年度获全国、省、市、区综合先进的,分别加8分、6分、4分、2分;单项工作获得表彰奖励的,加分相应减半。协助上级单位及镇政府完成区级以上重点工作、重大迎检、现场会、创建任务的,按国家、省、市、区级分别加8分、6分、4分、2分,累计不超过15分。相关案例、信息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媒体或政务信息上发表,分别加4、2、1分,累计不超过15分。附加分总分最高不超过30分。
3.常规分及附加分相加即为社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成绩。
4.区民政局对镇包片联户督查中,社工个人成绩平均分末位的社区,年度社区目标考核成绩不列入第一名。
五、社区专职工作者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对社区书记、一般社工(含副职)、社工站一般社工及党务社工开展分类考核。
(一)对社区书记考核:考核内容为基本素质及日常表现、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个人工作实绩评议、民主测评以及附加分五方面。具体为:
1.基本素质及日常表现(20分)。实行倒扣分制,扣完为止。具体扣分标准如下:未加强社工队伍管理,因社工工作失误或主观原因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人次扣3分;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每次扣3分;未经批准或违反内部规定擅作主张、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3分;未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的,扣2分;未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扣2分;未落实值班制度的,扣2分;无故不参加各类会议和集体活动的,每次扣2分。
2.重点工作完成情况(40分)。由党建工作、社区建设、社区环境卫生及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平安宣传及其它重大事项四方面内容构成。考核标准参照《集士港镇社区书记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考核表》(附件2)。
3.个人工作实绩评议(20分)。结合《社区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内容,根据各社区书记完成工作情况,由镇全体班子成员进行评议。评议等次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等,分别对应100分、80分、60分、40分的分值。具体要求参照《集士港镇社区书记工作实绩评议表》(附件3)。
4.民主测评(20分)。根据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表现开展。社区书记由分管领导及镇社区办、群众代表进行测评,双方分值各占50%。考核标准参照《集士港镇社区专职工作者民主测评表》(附件4)。
5.附加分。个人获全国、省、市、区综合先进的,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获得单项表彰奖励的,加分相应减半。附加分总分最高不超过20分。
(二)对社区一般专职工作者(含副职)考核:考核内容为基本素质及日常表现、分管条线业务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包片联户、民主测评以及附加分五方面。具体为:
1.基本素质及日常表现(20分)。实行倒扣分制,扣完为止。具体扣分标准如下:未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的,扣2分;未完成1篇社区工作案例的,扣2分,案例质量不高的,酌情扣分。上下班无故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上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每次扣1分;旷工的,每日扣2分;未落实值班制度或违反值班制度规定的,每次扣2分;无故不参加各类会议和集体活动的,每次扣2分;未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扣2分;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每次扣3分;未经批准或违反内部规定擅作主张、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3分;其他经社区集体讨论应扣分的行为。
2.分管条线业务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30分)。由分管条线业务、环境卫生及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小区自治站运作情况等三方面内容构成。分管条线业务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考核标准参照《社区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和《集士港镇社区副职、一般社工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考核表》(附件5)。
3.包片联户工作(30分)。区民政局对社工督查的包片联户成绩,折算为百分制中的30分,即为社工包片联户年度考核成绩。包片联户成绩末位社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等级不超过合格等次。
4.民主测评(20分)。根据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表现开展。社区副职、一般社工由镇社区办、群众代表进行测评,双方分值各占50%。
5.附加分。个人获全国、省、市、区综合先进的,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获得单项表彰奖励的,加分相应减半。附加分总分最高不超过20分。
(三)对社工站一般社工考核:考核内容为基本素质及日常表现、工作完成情况、配合办公室工作、民主测评以及附加分五方面。具体为:
1.基本素质及日常表现(20分)。实行倒扣分制,扣完为止。具体扣分标准如下:未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的,扣2分;未完成1篇社区工作案例的,扣2分,案例质量不高的,酌情扣分。上下班无故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上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每次扣1分;旷工的,每日扣2分;无故不参加各类会议和集体活动的,每次扣2分;未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扣2分;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每次扣2分;未经批准或违反内部规定擅作主张、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3分;其他经分管领导集体讨论应扣分的行为。
2.重点工作完成情况(30分)。根据社工站工作职责和分工,及时上传下达,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行倒扣分制,扣完为止,因工作疏忽或主观原因,未及时上传下达或未完成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
3.配合办公室工作(30分)。配合办公室完成各项工作,协助相应条线开展工作,填报相关材料等。实行倒扣分制,扣完为止。具体扣分标准如下:工作出现错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分;未按时按量完成相应工作任务的,每次扣1分。
4.民主测评(20分)。根据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表现情况,由镇社区办、社区书记进行测评,双方分值各占50%。
5.附加分。个人获全国、省、市、区综合先进的,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获得单项表彰奖励的,加分相应减半。附加分总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四)对社工站党务社工考核:考核内容为基本素质及日常表现、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包片联系、配合办公室工作四方面。具体为:
1.基本素质及日常表现(20分)。实行倒扣分制,扣完为止。具体扣分标准如下:未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的,扣2分;上下班无故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上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每次扣1分;旷工的,每日扣2分;无故不参加各类会议和集体活动的,每次扣2分;未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扣2分;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每次扣2分;未经批准或违反内部规定擅作主张、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3分;其他经办公室讨论应扣分的行为。
2.重点工作完成情况(30分)。牵头条线工作在全区排名、通报时,排名在前三分之一段的,加1分;在后三分之一段的,扣1分。结合牵头条线工作年度工作情况及临时下发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排名,第一名至第四名分别赋30分、27分、24分、21分。
3.包片联系工作(30分)。由党员发展、党员日常管理、系统维护、信息工作四方面内容构成。考核标准参考《集士港镇社会工作站党务社工包片联系工作情况考核表》(附件6)。
4.配合办公室工作(20分)。配合办公室完成各项工作,协助相应条线开展工作,填报相关材料等。实行倒扣分制,扣完为止。具体扣分标准如下:工作出现错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分;未按时按量完成相应工作任务的,每次扣1分。
六、考核等次评定
以上分类考核项的汇总成绩为社区专职工作者目标管理考核成绩,将专职社区工作者的考核结果分优秀(区级优秀和镇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社区专职工作者目标管理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不超过专职社区工作者总数的20%(其中区级优秀的不超过10%)。
七、考核绩效管理
社区专职工作者年度考核奖金由四个层次考核决定:
1.由区对镇(乡)年度社区建设工作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成绩排名确定各镇(乡)奖金总额。
2.由镇对五个社区进行考核,考核成绩第一名的社区奖金系数为1.1,第五名的社区奖金系数为0.9,第二、三、四名的社区奖金系数为1。根据该考核成绩确定各社区分配的考核奖金总额。社区考核金总额=社区社工考核综合系数之和*考核奖金基数。(社区社工考核综合系数=社区排名系数*考核系数*职务系数*其它系数)。
3.各社区考核奖总额确定后,根据社区专职工作者目标管理考核成绩,明确考核评定等次。考核结果区级优秀、镇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社工考核奖金系数分别为1.3、1.2、1.0、0.6和0;社区正职、副职、一般社工的职务系数分别为1.6、1.3、1.1。社工年度考核奖=社区社工考核综合系数*考核奖金基数。年度考核排名倒数10%的社工,考核奖金在核定考核奖基数上下浮10%。
4.社工站社工考核评定后,区级优秀、镇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考核奖金系数分别为1.3、1.2、1.0、0.6和0;正职、副职、一般社工、党务社工的职务系数分别为1.4、1.2、1.1、1.0。社工站社工考核综合系数=社区排名平均系数*考核系数*职务系数*其它系数,社工站社工年度考核奖=社工站社工考核综合系数*考核奖金基数。
5.社工目标管理考核结果将作为社工等级调整、续聘解聘、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合格等次及以上专职社区工作者工资方可按规定晋档升级,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年度不计为工资晋档升级年限。
6.社区分管领导对社工目标管理考核基本合格及不合格等次的专职社区工作者和社工站社工,进行诫勉谈话,督促整改,试岗6个月。试岗期结束后经考察合格的,从次月起恢复工资档次晋升资格。基本合格的,经试岗期结束后,仍不能胜任的当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为不合格。
7.对未按规定时限取得社工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或者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区管理制度行为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八、其他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考核
1.试用期社工。截至2022年12月31日,仍在试用期的社工不参加年度考核不发放年度考核奖。
2.到社区工作未满6个月的新入职社工。由社区党组织根据其在职期间各方面表现确定考核等次,考核奖金系数在核定基础上乘以0.8,并按实际工作月份(不足一月的不予计算)发放年度奖金。原则上不高于合格等次。
3.年度内离职社工。年度内离职社工不发放奖金。
4.病假社工。按规定办理病假手续并审批通过的社工,年度内病假时间6个月(130.5个工作日)及以内的,按实际工作时间及考核等次发放年度考核奖。年度内病假时间超过6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时间及考核等次减半发放年度考核奖。考核等次由镇(乡)和所在社区党组织根据平时表现确定,一般不评优秀。
5.事假社工。按规定办理事假手续并审批通过的社工,年度内事假时间2个月(44个工作日)及以内的,按实际工作时间及考核等次发放年度考核奖。年度内事假累计2-6个月(44个工作日-130.5个工作日),按实际工作时间及考核等次减半发放年度考核奖。年度内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130.5个工作日)的,不发放年度考核奖。未按规定办理事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6.社工在年度考核周期内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以上责任追究的,取消当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本办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自年度考核开始执行。由镇社区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集士港镇社区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2.集士港镇社区书记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考核表
3.集士港镇社区书记工作实绩评议表
4.集士港镇社区专职工作者民主测评表
5.集士港镇社区副职、一般社工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考核表
6.集士港镇社工站党务社工包片联系工作完成情况
考核表
中共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委员
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3日
附件1
集士港镇社区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 序号 | 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 | 分值 | 考核部门 |
环境卫生管理 | 1 | 加强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及时调处因环境污染产生的各类纠纷,每发现一起环境污染事件扣1-2分,(如及时处理整改到位的,未造成不良影响的,可不扣分),被媒体曝光的重大事项每起扣5分。 | 15分 | 发展服务 办公室 |
2 | 积极开展“五水共治”宣传活动,未宣传扣1分;强化河面保洁监督,辖区内出现“偷排”、垃圾乱倒等现象,未发现、未上报、未劝阻的,每起扣1分。 | 农业农村 办公室 | ||
3 | 加强环境卫生整治,辖区道路、绿化带、河岸、垃圾投放点、垃圾归集点(垃圾房)等按要求做到干净整洁,无乱堆放、无牛皮癣、无乱挂晒、无毁绿等现象,在每月环境卫生检查中,每发现一处明显不达标扣0.5分;在各类创建,上级检查、考核中,因环境卫生不达标被扣分的,每一次扣3分;因环境卫生问题被新闻媒体等曝光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积极开展生活垃圾精准分类工作,严格对照市、区垃圾分类评价标准推进落实相关工作,生活垃圾分类在市、区检查中上红榜的,被列入1次扣1分,列入两次以上每次扣2分。 | 环卫站 | ||
4 | 辖区内出现跨门经营、占道经营等现象的,扣1分。 | 综合行政 执法队 | ||
违章建筑 | 5 | 辖区内出现违章建筑,早发现早阻止早上报,隐瞒不报、未及时向综合行政执法队反映或信息平台(手机APP)无上报记录,每起扣1分;未及时发放整改通知书、未及时阻止扣1分,阻止未果未上报的,扣1分。 | 10分 | 综合行政 执法队 |
6 | 未落实建立违章巡查员、联络员制度的,扣1分;未及时宣传关于违章建筑各项法律法规的,扣1分。 | |||
7 | 消极参与、敷衍应付拆违工作,扣1分;借故不参加或拒绝参与,加扣1分。 | |||
8 | 辖区内违章建筑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扣3分;被市、区“三改一拆”办公室督查的,扣5分。 | |||
公共交易 | 9 | 社区财政性投入单项合同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各类建设工程,应向镇公共资源交易站申请交易,自行交易的扣1分;其它金额项目需在交易站申报备案,未备案的扣1分。 | 5分 | 资源配置与审批服务 中心 |
10 | 社区财政性采购的金额10万以上的项目,报送镇公共资源交易站申请交易;10万元以下的原则上在政采云上采购,政采云上没有的可自行购买,未做到的,各扣1分。 |
劳动保障 | 11 | 未做好人力资源调查扣0.5分;未做好失业人员和大学生走访工作扣0.5分;未做好日常企业用工需求信息录入和职业介绍的扣0.5分;未落实就业帮扶工作的每次扣0.5分。 | 10分
| 资源配置与审批服务 中心
|
12 | 未按时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扣0.5分;未配合做好被征地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工作的扣0.5分。甬宁宝参保率不达标且排名各村社后三名的,分别扣0.5分、1分、1.5分。 | |||
13 | 未做好本社区户籍人员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扣0.5分;23周岁及以上本社区户籍人员各类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应达到96%,每减少0.5%扣0.5分。 | |||
14 | 加强对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管理,发现有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不在岗现象的发现一次扣0.5分。未做好企业退休人员信息核对工作的扣0.5分,社保基金未追缴的,每人次扣0.5分。 | |||
15 | 社区便民服务站硬件设施不达标扣0.5分。未做好社区网上政务工作扣1分。 | |||
16 | 社区便民服务站工作时间无故未开门办事的发现一起扣0.5分。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被群众投诉查证属实的每次扣0.5分。 | |||
17 | 社区便民服务站台帐资料不齐全的扣0.5分。 | |||
18 | 未开展代办业务的扣0.5分。未按时上报服务中心相关数据和材料的每次扣0.5分。 | |||
19 | 附加分积极配合完成工作,申报参加高质量就业村(社)、合作创业、政务服务试点等取得实绩的,酌情加0.5-1分。甬宁宝参保率排名在全镇前三名的,加1分。 | |||
劳动监察
| 20 | 每年度完成辖区内用人单位业劳动用工情况扫码填报任务指标,完成数不足50%的扣2分,不足80%的扣1分。 |
10分
| |
21 | 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日常排查制度,落实各类专项检查工作,排查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并及时反馈相关资料,未落实日常检查或专项检查工作的每次扣1分。 | |||
22 | 排查辖区内用人单位的用工、劳动合同签订及社会保险缴纳等情况,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上报,没有及时上报并被劳动保障部门立案查处的,每起扣1分。 | |||
23 | 发现辖区内企业拖欠工资3个月以上(含3个月)应及时上报,未上报被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查处的每起扣1分。 | |||
24 | 按照创建“无欠薪集士港”的工作要求,辖区内不发生50万以上的欠薪案件,不发生10人以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欠薪群体性事件,如发生上述案件,应在3小时内上报并积极协助调处,只上报但没参与调处每起扣1分,既不及时上报又不参与调处的每起扣2分。 | |||
卫健工作
| 25 | 爱国卫生、健康村台账资料不完善的,扣1分;健康教育及控烟宣传阵地不完善、宣传内容更换不及时的,扣1分;各类阶段性报表、数据未及时准确完成的,酌情扣分,最高扣2分;爱国卫生、健康教育、计生协会等培训和活动总计未达4次的,扣1分;未完成献血任务的,扣1分;卫生健康、计生协会信息未达4篇的,扣1分;60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率未达80%的,酌情扣分,最高扣2分。 |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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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务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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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全面落实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符合计生普通奖扶、特殊奖扶的对象应全面纳入奖励范围,每漏报1例扣1分;全面应用省全员人口管理平台,按照户籍和统计口径及时准确录入人口信息情况,主要字段信息准确率、完整率未达95%的,或流动育龄妇女登记管理率未达90%的,扣1分;及时准确上报计生各类报表,主要字段信息和孕产妇出生怀孕信息未及时核实、反馈的,酌情扣分,最高扣2分。 | |||
27 |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测率未达90%的,扣1分;育龄妇女免费避孕药具获得率未达95%的,扣1分;妇幼一体化平台随访率未达95%的,扣1分;开展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未达4次的,扣1分;配合做好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配合不力的,酌情扣分,最高扣2分。 | |||
28 | 附加分:成功打造健康支持性环境(健康公园、健康步道、健康食堂、健康小屋等),验收通过的加1分,成功创建“除四害村社”,加1分。 | |||
社区建设及民政工作
社区建设及民政工作
| 29 | 认真落实基层民主自治制度,积极发挥民事民议基层协商作用,及时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未落实的,每次扣2分,“居民说事”常态化开展,未开展的扣2分。 |
20分
20分
|
社区管理 办公室
社区管理 办公室 |
30 | 未及时做好困难家庭救助、医疗救助、赈灾等扶贫济困工作,并引起矛盾纠纷的,扣1分;未配合做好低保残保、五保供养、优抚安置、地名整治工作的,扣1分。 | |||
31 | 协助做好残疾人评定、残疾人康复等工作,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未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的,扣1分。 | |||
32 | 积极参与慈善事业,按时足额完成每年慈善一日募捐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完成的,扣1分;未做好日常慈善救助工作的,扣1分。 | |||
33 | 所辖小区未按要求100%建成“邻舍家”小区自治站及理事会的,扣2分;未开展一项及以上公益创投项目,扣1分;未开展社会工作宣传周、志愿服务等主题宣传活动的,每少一项扣1分;未报送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成效案例的,扣1分;每季度未报送一条社会工作或志愿服务信息的,扣0.5分。 | |||
34 | 附加分: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视工作成效酌情加0.5-1.5分。 | |||
综治维稳信访
综治维稳信访
| 35 | 到镇集体上访扣1分,到区集体上访扣2分,事先提供信息并积极参与调处化解的减半扣分。 |
30分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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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理 办公室
综合治理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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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到市个体上访每次扣2分,到市集体上访每次扣3分,到省个体上访每次扣3分,到省集体上访,进京上访每次扣10分,事先提供信息并积极参与调处化解的减半扣分。 | |||
37 | 发生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安定的非法集会、游行和规模性闹事等群体性事件的,在事件发生时村主要领导及时到现场积极处理并妥善化解矛盾,没有到位的扣3分。事先提供信息的减半扣分。 | |||
38 | “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各专职网格员未按要求上报事件的扣2分;应办结而未按期办结的每次扣1分。 | |||
39 | 未按要求完成平安综治工作及上报相关信息、报表的,每少一次扣0.5分。(平安综治包含综治、信访、反邪教、国家安全、禁毒、反诈、流动人口等) | |||
40 | 社区努力确保社会治安稳定,发生一起杀人案件的扣2分,发生一起抢劫、爆炸、强奸、绑架等恶性案件的扣1分。 | |||
41 | 未成立平安护航队或平安护航队未经常开展工作的扣5分;平安护航队年终考核95分以上的不扣分,不满70分的为未开展有效工作,70—95分之间的扣5—1分。 | |||
42 | 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平安、法制宣传工作,宣传活动一年内少于4次扣2分(以浙江平安建设信息平台上报为准);因宣传不到位被上级部门通报加倍扣分,未完成阶段性工作或完成工作质量不高的每次扣1-2分。 | |||
43 | 积极开展矛盾排查,调处工作,调解成功的,需按照上级要求填写登记本,会议记录本并装订案卷,填写不规范或未填写的每项扣0.5。调解成功的案件需及时输入到浙江省人民调解大数据平台,每年不少于3件,每少一件扣0.25分。微信小程序可信云调解平台需输入微纠纷或排查纠纷信息,每年不少于3件的,没少一件扣0.25分。 | |||
44 | 发生溺水亡人事件发生的,扣1分;因未有防护措施造成的加倍扣分。 | |||
45 | 积极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和排查工作,以村社为单位,发生一起百万以上诈骗案件的扣1分;村社内发生一起10人(含)以上传销诈骗案件的扣1分,依次累加。 | |||
46 | 未按照规定完成上级分配的其他特殊工作的,扣0.5分。 | |||
47 | 附加分:积极参与初信初访化解、积案化解成绩显著的加1-3分。 | |||
公共安全
| 48 | 健全公共安全(包括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下同)工作台账,及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每缺失一项扣1分,每年不少于4次专题会议,相应工作台账(年度计划、年度总结、活动等)每少缺一项扣0.5分。 |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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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消防 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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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落实公共安全三项工作网格化(协管员)责任人,一项工作未落实责任人的按每项扣2分;准时参加会议,无故缺席、会前未请假的每次扣1分。 | |||
50 | 掌握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发现掌握食品(药品)经营单位、生产型企业与情况不实,每家扣0.5分;对未掌握辖区内无证食品生产作坊、非法特种设备和安全生产“三场所两企业”无照经营等信息,被镇级部门发现,每起扣1分,被区级部门发现每起扣2分。 | |||
51 | 开展网格化检查,及时将日常巡查信息通过镇四个平台等方式上报(具体上报方式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每月开展安全生产协查不少于20家(次),每月开展食品经营单位巡查不少于5家(次),单月不合格扣1分,季度内均未完成的加扣1分。 | |||
52 | 按要求开展各类专项行动,每少一次扣1分,未按规定上报专项行动信息,每少一次扣0.5分。 | |||
53 | 建立集体聚餐备案制度,对社区聚餐点聚餐活动及时登记备案,并按要求上报,发现一起未按规定登记或上报,扣1分;农村聚餐发生食物中毒且未备案登记,每起加扣5分;发生食物中毒亡人事件扣10分;食品安全事故被媒体曝光的,每起加扣2分。 | |||
54 | 微型消防站所在小区发生火灾,微型消防站救援力量晚于镇区救援力量到达现场每发生一起扣1分;发生亡人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火灾事故,每起扣5分;发现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的扣8分;发生较大事故的扣20分。 | |||
55 | 附加分:创建集体聚餐场所示范点成功的,加1分。 | |||
组织纪检
组织纪检
| 56 | 加强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标识标牌规范齐全,逐步实现党群服务中心“一窗口办理、一站式服务、一平台共享”,年底未达标的扣5分;推行“包片联户”,要求制度上墙,工作有成效,未落实的扣2分。 |
30分
30分
|
党建综合 办公室
党建综合 办公室 |
57 | 贯彻落实民主决策制度,对社区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严格实行“五议两公开”,重大决策没有严格按照民主决策有关程序执行的,一次扣2分。(以会议记录为准) | |||
58 | 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制度,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月召开1次支委会、党小组会(不设党小组的党支部,每月召开1次党员大会),每年至少开展1次党课教育。每月开展1次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平均参与率不低于80%。贯彻落实党史学习教育,坚持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相结合,落实不到位的酌情扣1-2分;会议和活动要有台帐,每少一次扣2分,以会议记录为准;党员居民代表大会每年少于4次的,每少一次扣2分;未推行“居民说事”,落实说事制度的扣1分。 | |||
59 | 每月按时维护“锋领e家”“红色根脉”系统,未按时间节点完成系统操作的每次扣1分;落实党员“锋领指数”积分量化考评工作,半年度上墙公示考评情况,年底公布考评和民主评议结果,未公布的扣2分。做好“红色根脉”系统流动党员信息维护,组织活动签到,未按要求操作的扣1-2分;在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中,严格审核党员身份信息,规范转接流程,未按要求操作的扣1-2分。 | |||
60 | 重视党员发展质量,每三年至少发展1名党员,未发展的扣2分;严格按党员发展程序和要求培养发展党员,及时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要求资料齐全,记录清晰完整规范,程序不到位,记录不规范的,酌情扣3-5分。 | |||
61 | 开展好线上学习,时代先锋(浙江省党员教育信息化平台)每月按要求完成学习时长,每次学习要有记录,每少一次扣1分。 | |||
62 | 组建党员志愿服务队伍,积极开展各类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党员队伍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活动有台账,有记录,要求每季度一次,每少一次扣1分;组织开展好主题教育,各环节工作未开展到位的,酌情扣1-2分。 | |||
63 | 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严明党的纪律,加强作风建设,切实筑牢纪法“底线”。社区干部受到党纪(政务)轻处分的,每起扣2-3分;受到党纪(政务)重处分的,每起扣5-7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加扣10分。普通党员受到党纪轻处分的,每起扣1-2分;受到党纪重处分的,每起扣3-5分;发现党员干部违纪线索并主动上报的,不予扣分。 | |||
64 | 严格落实民主决策制度,重大事项、工程建设、资产租赁等未按规定程序决策的,每发现一起,扣3分,程序到位记录不全的每起扣2-3分。认真执行“三务公开”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未按规定实行三务公开的,每发现一起扣3分;违反公权力运行相关规定的,且被上级部门查处的,每一起扣5分。 | |||
65 | 系统推进清廉村居建设。监察工作联络站规范运作,履行监督职能,按规定参加业务培训和各类会议,运作不到位的,视情节扣2-3分,台帐记录不全的扣1-2分,无故不按时参会的,每次扣1分。用好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平台、监督一点通等数字化监督平台,应用不到位的,视情节扣1-5分。注重清廉宣教工作,高质量开展“会前讲廉十分钟”等活动,落实不到位的,视情节扣1-3分。 | |||
66 | 加强社区干部作风建设,有涉纪信访问题的,被镇纪检部门查处属实的,每起扣1分;被区级以上纪检部门调查属实的,每一起扣2分;集体性涉纪信访事件化解不力的,每起扣3-5分;社区干部不得推诿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无特殊情况应按时完成,落实不力的每发现一起视情节扣1-3分。 | |||
67 | 附加分:积极开展“网格组团联户”,作用发挥明显的,创建成为党建示范点(如5A级党群服务中心、甬爱E家、共富工坊等),酌情加0.5-1.5分;切实承担起领导和推进“清廉社区”建设主体责任,结合上级要求和本村(社区)实际开展“清廉社区”建设,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和办法,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并受到上级表彰的,视情况加1-3分。加分后,组织纪检的考核总分不超30分。 | |||
宣传文化
宣传文化
| 68 | 未按要求做好志愿者台账记录,全年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少于12次的,每少一次扣0.1分;全年报送身边好人少于2次扣1分。 |
15分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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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体育 中心
文化体育 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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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未按规定完成党报党刊征订的扣1分;阅读空间未按要求完成建设和管理的扣1分。 | |||
70 | 舆情信息报送不积极,每月少于4篇的,每少一篇扣0.1分;未有效应对媒体,被市级媒体曝光每次扣1分;被省级及以上媒体曝光每次扣2分;被“第一聚焦”、“今日聚焦”等栏目曝光,加倍扣分。 | |||
71 | 社区公约未加入“垃圾不落地、出行讲秩序、办酒不铺张、邻里讲和睦”等文明条例,文明创建工作没有按要求完成的扣1分;宣传阵地管理不善,出现非法张贴物或其他不当内容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 | |||
72 | 对镇级开展的各类文体活动配合不力,扣2分;文体队伍特色不明显、培育不力,扣1分;积极开展社区文体活动并整理好文体台帐,全年活动少于6次且台帐不完善,扣1分。及时录入省市区级各类平台的信息、数据,完成不力的,扣1分。 | |||
73 | 辖区内文化企业、文创产业及网吧出现违规经营、非法演出、黑网吧、非法印刷制品阻止不力每次扣1分。 | |||
74 | 附加分:每年报送身边好人信息超过5条加0.5分;推荐各级好人并入选的加0.2-1分;提供新闻线索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采用加0.5-1分;在中央主流媒体发布正面宣传报道并引起广泛社会反响、助力集士港树立形象的加1-1.5分;舆情信息被区级以上录用的加0.5-2分;创新宣传品牌并发挥较好社会影响的加0.5-1分; 参加各级志愿服务大赛并获奖的加0.5-1.5分;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点评优的加0.5-1分;加入区级以上文联各协会会员的加0.5分;团队特色明显或成效显著的加0.5分;参加镇级活动5次以上的加0.5分;承办镇级活动每次加0.5分;承办宣传文体条线市级及以上现场会、推进会的,加0.5-1.5分。 | |||
统战工作
| 75 | 构建大统战工作格局,未明确统战工作联络员的,扣1分;强化宗教工作属地管理责任,积极配合落实重大节日、疫情期间等相关时段的场所平安巡查工作,妥善处置涉及宗教方面的矛盾纠纷,依法打击和取缔各类非法活动。对阶段性重点工作配合不力的,扣1分;对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或未及时上报的,扣1分;对涉及宗教的非法活动未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的,扣1分;辖区内有新增涉宗违建的,扣1分。 |
5分
| 统战 |
76 | 做好本辖区内少数民族群众、涉侨人员、民主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和新乡贤的排摸、联络工作,并登记建档。未建档案、信息收集不全、情况不明、底子不清的,扣1分。 | |||
77 | 附加分:作为年度乡贤、少数民族等民俗工作试点的,加0.5分。 | |||
群团
群团
| 78 | 工会组织不齐全,工会日常活动开展不充分,工会信息采集上报率低的,扣1分;未按要求及时完成各项创建任务和培训活动,各类工会志愿者服务小组组建不完整、活动记录不完整的,扣1分。 |
15分
| 工会 |
79 | 团组织建设不健全,未按时缴纳团费或未按时上报工作信息,扣1分;志愿者活动开展不积极,不及时维护智慧团建系统,扣1分;青年大学习连续3次未达标,扣1分。 | 团委 | ||
80 | 未正常开展平安家庭、最美家庭和文明家庭创建等各类活动的,扣1分; 未正常开展巾帼志愿服务活动的,扣0.5分,及时上报妇联工作相关信息,少于6篇扣0.5分。 | 妇联 | ||
81 | 关工委组织不健全的,未创建五好关工委的,不对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孝德教育的扣1分;未开展青少年暑期活动(须有书面上报材料)的扣1分。 | 关工委 | ||
82 | 社区级民兵连部建设不规范,组织和工作制度不健全,未完成民兵训练任务,扣1分;未按规定做好兵役登记及征兵工作,扣1分。 | 武装部
| ||
83 | 未做好退伍军人服务工作的,扣1分。 | |||
84 | 未完成红十字救护员培训、普及培训任务的扣1分;未完成红十字博爱家园建设、造血干细胞志愿者招募,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的,扣1分。 | 社会事务 办公室 | ||
85 | 附加分:在工会创建活动、职工培训等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加0.5分;积极联系属地青年,建立青年之家,并能配合完成上级团委年度重点项目,加0.5分;年度美丽庭院示范户20户以上或工作信息被区级系统录用10篇以上,加0.5分;开展暑期假日活动,丰富学生假期生活,加0.5分;年度创建儿童之家等市级及以上荣誉,配合完成上级妇联年度重点项目,加0.5分;成功创建区级红十字博爱家园,加0.5分;报送红十字工作信息质量较高,被区级及以上录用5篇或工作特色亮点突出,加0.5分。 | 党建综合 办公室 | ||
86 | 附加分:年度征兵1名及以上加0.5分。 | 武装部 | ||
合计 | 200分 |
附件2
集士港镇社区书记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考核表
党建工作(10分) | 由镇组织口负责确定五个社区年度党建工作排名,五个社区中排名第一的不扣分,排名第二、三、四的扣1分,排名第五的扣2分。 |
社区建设 (10分) | 由镇社区办负责对各社区关于社工队伍培养、社区治理、社会组织培育、项目开展、物业管理等五方面工作进行考核,每项工作倒数的扣2分。 |
社区环境卫生及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10分) | 由镇环卫站负责环境卫生和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根据全镇环境卫生社区考评名次,第一的不扣分,排名第二、三、四的扣1分,排名第五的扣2分。根据垃圾分类工作在上级检查中不合格小区累计个(次)数量排名,数量(次数)最少的社区排名第一的不扣分;排名第二、三、四的扣1分,排名第五的扣2分。 |
平安宣传及其他重大事项 (10分) | 由镇综治办负责平安宣传、网格管理、综治维稳三方面考核。未按要求做好反诈骗、平安宣传等工作的,每次扣2分。对社区网格管理工作进行年度考核,五个社区中排名第一的不扣分,排名第二、三、四的扣1分,排名第五的扣2分。到区、市、省、进京个体上访,分别扣1、2、3、4分,集体上访扣2、4、6、8分,事先提供信息的减半扣分。
|
备注:各项内容实行倒扣分制,扣完为止。
附件3:
集士港镇社区书记工作实绩评议表
评价人(班子成员):
说明:请在相应等次打“√”评价。评为“好”的不能超过被评议对象总人数的20%。
社区 | 姓名 | 好 | 较好 | 一般 | 差 |
附件4
集士港镇社区专职工作者民主测评表
社区名称:
与标准
姓 名 | 德(4分) | 能(4分) | 勤(4分) | 绩(4分) | 廉(4分) | 总分 | |||||||||||||||
好 | 较好 | 一般 | 差 | 好 | 较好 | 一般 | 差 | 好 | 较好 | 一般 | 差 | 好 | 较好 | 一般 | 差 | 好 | 较好 | 一般 | 差 | ||
4 | 3 | 2 | 1 | 4 | 3 | 2 | 1 | 4 | 3 | 2 | 1 | 4 | 3 | 2 | 1 | 4 | 3 | 2 | 1 | ||
参评人员身份(请在相应横线上打“√”):
分管领导 ;社区办 ;党员、居民代表 。
注:1.根据实际情况,在每位测评对象的“德”“能”“勤”“绩”栏内分别选取一个等次分值打“√”。
2.社区书记由分管领导及社区办、群众代表测评,其他社区专职工作者由社区办、群众代表测评,双方分值各占50%。
3.对于社区专职工作者,总分超过18分的不超过测评对象总人数的20%。
附件5
集士港镇社区副职、一般社工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考核表
分管条线业务(10) | 根据分工协助本镇完成社区职责范围内相关业务,分管条线业务完成情况考核标准参照《社区目标管理考核细则》,不配合业务条线部门工作的,每次扣3分;未及时完成业务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3分。 |
环境卫生 及垃圾分类 工作落实 (10分) | 包片辖区内,经检查有乱堆放、乱挂晒、毁绿、建筑垃圾乱堆、环境脏乱差情况,店铺前跨门经营、占道经营等,未向小区物业等相关单位反映情况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已反映情况未及时整改的扣1分。包片辖区内,因环境卫生被上级部门督查要求整改的,被群众、媒体投诉、曝光的,每一次扣3分。包片辖区内新增违章搭建,未及时反映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包片小区的垃圾分类工作在上级检查中不合格的,每个小区每次扣1分;经检查每周未下小区督查2次及以上垃圾分类工作,每少1次扣1分;全年未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宣传2次以上的,每少1次扣1分。 |
小区自治站运作情况(10分) | 每周至少2次走访小区,培训社会组织、志愿者,协助小区自治站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和平安宣传,每年不少于2场,未完成指标的,扣2分,每季度听取小区自治站运作情况,未及时化解小区内矛盾纠纷,造成群访或不良影响的,扣3分;包片辖区内,各类信访件未及时答复的,扣1分,因服务态度差被投诉的,扣2分。 |
备注:各项内容实行倒扣分制,扣完为止。
附件6
集士港镇社工站党务社工包片联系工作完成情况考核表
发展党员 (5分) | 未完成发展党员任务的,每人次扣2分;在发展党员环节中出现流程不规范、材料不齐全等错误的,每处扣1分;在区党员档案互查中,发现错误的,每处扣1分。 |
党员日常 管理 (5分) | 及时督促所联系党组织进行党费缴纳、党组织关系转接、流动党员排查等党员日常管理工作。在党员管理工作中,出现较大错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分。 |
系统维护 (5分) | 维护好红色根脉、锋领e家、时代先锋、党内统计系统、基层干部队伍系统、甬爱e家系统等各类线上系统,指导包联党组织做好相关系统维护、更新,因未及时维护系统信息导致被上级部门通报的,每次扣1分;未及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系统任务的,每次扣1分。 |
信息工作 (15分) |
未完成每月相应数量网评发表的,每篇扣1分;未完成相应舆情任务的,每条扣1分。根据信息报送被海曙党建网等信息平台录用的篇数进行赋分,根据被录用篇数进行排名,第一名至第四名分别对应15分、13分、11分、9分的分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