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报告海曙区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预算调整方案。
一、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2023年经区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全区政府债务限额为231.2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60.87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70.35亿元。截至2023年8月末,全区政府债务余额228.864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60.6473亿元,专项债务168.2175亿元),全区法定债务风险水平较低,债务风险可控。
根据财政部下达宁波市的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结合我区项目需求、债务风险等因素,市财政局下达我区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5.3亿元(甬财债〔2023〕880号),全部为新增专项债务限额。按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报批程序,提请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增加2023年剩余新增专项债务限额5.3亿元,批准后全区债务限额为236.5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60.87亿元,专项债务175.65亿元),区人民政府在批准的限额内举借和偿还债务。
二、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分配方案
根据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和预算管理等相关规定,我区拟根据宁波市财政局下达的限额,由市财政局代为发行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5.3亿元。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依法用于公益性项目支出,本次新增债券全部为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项目安排及偿债计划(发债期限)如下:2023年海曙西片区城镇污水治理项目0.60亿元(20年期);2023年城市街区有机更新项目0.50亿元(20年期);海曙区公共卫生中心业务用房新建项目0.10亿元(30年期);2023年海曙区医疗卫生设施提升工程 0.50亿元(20年期);海曙区教育品质提升工程0.04亿元(20年期);海曙区学前教育品质提升项目0.03亿元(20年期);海曙区2020年度“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程0.30亿元(20年期);海曙区全域未来乡村建设项目0.30亿元(30年期);海曙区养老福利设施提升工程0.06亿元(20年期);海曙殡仪馆改扩建及周边环境整治提升工程0.30亿元(20年期);海曙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0.20亿元(20年期);海曙区医共体段塘分院迁扩建项目0.08亿元(30年期);建岙红村振兴共富项目0.14亿元(20年期);海曙区鄞江引水供水及它山堰综合旅游开发项目0.40亿元(30年期);2023年城市综合改造工程0.70亿元(20年期);普济医院(筹)公共卫生设施改造扩容项目1.00亿元(20年期);海曙区全民体育运动空间建设项目0.05亿元(30年期)。
三、2023年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方案
按照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规定,现拟安排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入5.3亿元,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支列入预算后,相应调增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3亿元。
本次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预算调整方案经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将按照国家关于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等有关规定发行债券。债券发行后,区财政部门将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上,并督促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规范资金监管,压实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责任,加强专项债券投后管理,防止资金使用不规范行为。健全完善专项债券偿还机制,确保法定债务按时足额还本付息,防范债务偿还风险。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