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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44013/2023-50845 组配分类: 土地管理
发布机构: 海曙 发文日期: 2023-10-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宁波山地植物园(四明山自然博物公园)概念性建设规划项目公开邀请函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以下简称“海曙分局”)就宁波山地植物园(四明山自然博物公园)概念性建设规划项目进行公开邀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采购内容

宁波山地植物园(四明山自然博物公园)概念性建设规划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三、项目内容

1、在宁波山地植物园(四明山自然博物公园)选址基础上,进一步分析明确宁波山地植物园(四明山自然博物公园)整体定位、建设目标等顶层设计。

2、提出宁波山地植物园(四明山自然博物公园)建设设想,明确植物园整体建设布局、主要专类园、特色植物景观场景以及精品线路等。

3、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或挂靠,如有违反,一经发现,邀请人有权终止合同,不再支付所有的费用,并报告采购监管部门处理。

四、报价人须知

1、参加邀请招标的公司应遵循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及通行规则;

2、投标资料包括:1)报价单加盖公章;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后的证件及法人代表或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3)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4)供应商市场行为信誉(信用)情况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5)其他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3、本项目最高报价为:29万元人民币,报价人对本项目只允许一个有效报价,超额报价或多个报价视为无效报价投标。投标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报价,以人民币报价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4、递交相应资料时间:截止2023年10月11日下午17:00。

5、递交资料地点: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现场、快递均可)。

6、收齐投标文书后7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单位,以符合条件的最低报价公司为中标单位。如出现服务承诺等符合要求,报价也相同时,由邀请招标小组抽签确定其中一家报价人为最终中标单位。中标结果我单位将电话正式告知。

7、该项目报价一经邀请招标小组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报价人一经做出报价,即为不可撤回。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http://www.haishu.gov.cn/col/col1229100660/index.html”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

2、供应商是否具有投标资格在开标结束后进行审查确认。资格审查时若需要供应商提供相应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有效公证件可替代相应原件进行备查)进行备查却无法提供的,则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被作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宁波市海曙区广安路78号朱女士),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被拒收。

4、关于此次邀请招标相关事宜,也可电话咨询海曙自然资源规划分局。联系人:朱女士,联系电话:0574-87237675。

如邀请招标文件变动或修改,将电话告知。

附件:邀请招标报价表--宁波山地植物园(四明山自然博物公园)概念性建设规划项目.docx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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