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699663X/2023-73830 | 组配分类: | 提案议案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3-10-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唐倩如代表:
您在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促进女大学生就业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区女大学生就业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女大学生就业问题因其独特的群体特征以及发展的显性化态势,而格外受到社会与媒体的关注。女大学生就业既涉及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同时也象征着妇女社会地位的体现,可以说既是一个具有复合性的社会问题,又是一个具有公共性的政策问题。我区积极关注女大学生就业态势,积极做好就业服务工作:
一、完善女大学生就业社会保障。以医疗保险社会承担生育津贴的形式,进一步降低用人单位用人成本,切实保障女性职工权益,增加女性就业机会。根据《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的通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2019年11月1日起,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一参保登记。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2〕7号)文件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以在职职工身份参加宁波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不含领取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及退休延缴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该政策进一步扩大了享受生育保险的人群范围。同时,该政策规定,2022年7月1日以后生育的参保人员,满足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可以按规定在产后申领生育津贴。
二、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招聘。创造公平就业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区人力社保局着重抓好规范企业招聘行为工作,积极指导督促用人单位规范发布招聘信息,认真做好公共就业服务岗位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确保招聘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杜绝虚假招聘信息和虚假招聘广告。在内容把关上突出不得含有年龄、户籍、地域、民族、种族、性别、工作经验,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岗位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我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开展专场招聘活动。区妇联根据宁波市女大学生优创优业“启航行动”安排,2022年7月已采取线上云招聘的形式进行女大学生实习岗位推送及招募活动,为女大学生提供岗位150个,实习岗位200个,进一步营造女大学生就业创业良好氛围,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四、组织女大学生就业指导。坚持就业优先原则,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以多样化活动形式组织开展女大学生就业指导。如区妇联通过实地走访调研等形式,精准掌握女大学生就业需求,充分发挥巾帼文明岗的社会服务作用,为女大学生提供创新创业指导服务;发动女企业家协会等组织为女大学生就业提供相关实习、工作岗位;通过“金石榴”女律师开设普法课程,为女大学生提供就业维权普法服务。
五、营造女大学生就业氛围。区人力社保局充分摸排辖区企业,建立就业创业实践基地100余家,增加女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工作实习的机会。区妇联以“云推介”方式推荐巾帼网红线路6条,展示海曙女性创业故事,组织专题政企“云对话”,帮助返乡创业女大学生解疑释难。通过开展巾帼共富头雁宣传活动,挖掘“章溪小娘”、“大头菜灰汁团”等一批创业女性、女大学生,讲好优秀创业女性领航人的创业故事,带动更多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营造实干致富的良好氛围。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女大学生就业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恳请您继续关注该项工作,并提出宝贵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