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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士港镇通知公告

春节期间关于非法销售经营烟花爆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1-19 09:15:30   浏览次数:      来源: 集士港镇    

各生产经营单位(沿街店铺):

2023年春节临近,烟花爆竹又将迎来销售燃放旺季,为切实做好春节和优化调整疫情防控交汇期我烟花爆竹安管理工作,巩固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放成效及其它区域规范经营、安全燃放,引导广大市民文明安全燃放、少放不放烟花爆竹,减少环境污染,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给全人民营造一个平安、和谐的节日氛围,现告知各经营店铺禁止无证无照销售烟花爆竹。应急、公安和城管部门将联合执法,针对违法行为,严格做到“三个没收”即:没收无证无照销售烟花爆竹产品,没收销售的非法或三无产品,没收销售的无防伪标签产品;“四个取缔”,即:坚决取缔非法生产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存储行为,坚决取缔非法销售行为,坚决取缔非法运输行为。

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动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集士港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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