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2020〕94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的通知》(财预〔2021〕110号)等有关规定,为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经宁波市人民政府同意,拟将我区部分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用途调整表》
2.调整后项目资料
海曙区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途的公告(第三批).docx
海曙区财政局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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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944080/2022-44120 | 组配分类: | 债务管理 |
发布机构: | 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2-09-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2020〕94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的通知》(财预〔2021〕110号)等有关规定,为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经宁波市人民政府同意,拟将我区部分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用途调整表》
2.调整后项目资料
海曙区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途的公告(第三批).docx
海曙区财政局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