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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44136/2022-43303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2-08-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创建省食品安全示范区自查自评工作情况公示

海曙区自2020年7月被评为浙江省食品安全区以来,在省、市食药安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问题导向,创新监管方式,努力在党政同责、风险治理、整体智治、社会共治、高质量发展、示范引领等方面进一步深化,全区食品安全水平得到了大幅提升,近年来未发生一起食品安全事故。对照《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评价细则(2022版)》,我区已完成自查自评工作。

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自查自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间,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监督电话:87258972,电子邮箱:965848087@qq.com。

       附件:宁波市海曙区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区自评报告

       宁波市海曙区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区自评报告.docx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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