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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72330499/2022-43220 组配分类: 重大决策预公开
发布机构: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发文日期: 2022-08-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海曙区城市书房建设资金补助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

为大力推进海曙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品质,进一步规范城市书房的建设和管理,健全补助经费保障机制,我局研究起草了《海曙区城市书房建设资金补助管理办法》。现就该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艺术和公共服务科。

公示时间:2022年8月3日至2022年8月11日。

联系单位:海曙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艺术和公共服务科

联系电话:0574-55889170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北路128号

新金穗大厦A座5楼518室


附件:海曙区城市书房建设资金补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海曙区城市书房建设资金补助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大力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品质,进一步规范城市书房的建设和管理,健全补助经费保障机制,特制定本办法。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本办法所称城市书房,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依托各级公共图书馆,采用自动化设备和无线射频技术,实现一体化服务,具备24小时开放条件的场馆型自助公共图书馆。

二、资金使用

按照本办法申请获得的补助资金需用于城市书房的基本建设、设施设备购置(含书籍采购)、标牌标识制作等方面。

三、扶持补助要求

根据《城市书房服务规范》(DB 33/T2181—2019)要求,在本区范围内,计划建设城市书房并确定选址后,项目建设主体向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申请,提交《海曙区城市书房建设资金补助申报表》(详见附件1),通过建设申报资格认定后,由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补助资金。待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建设主体将相关资金使用佐证资料(对标建设图文台账、建设相关合同及费用票据等)提交给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并申请验收。如未通过验收或建设资金使用不当,将酌情收回补助资金。具体验收标准详见附件2。

建设补助资金须用于城市书房的基本建设、设施设备购置(含书籍采购)、标牌标识制作等。

四、申报流程

(一)提交申请:各城市书房建设主体根据项目建设标准确定选址后,将《海曙区城市书房建设资金补助申报表》提交至艺术和公共服务科,向区文广旅游体育局提出资金补助申请。

(二)审查核实:区文广旅游体育局成立评审小组,对各城市书房提交的资金补助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查看选址情况,确定补助单位和金额。

(三)发放补助:区文广旅游体育局根据评审结果,下达补助资金。

(四)竣工审核: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建设主体将相关资金使用佐证资料(对标建设图文台账、建设相关合同及费用票据等)提交至艺术和公共服务科,由评审小组进行实地验收审查。如未通过验收或建设资金使用不当,将酌情收回补助资金。

五、资金监督与管理

区文广旅游体育局负责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考评。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扶持补助资金。受补助单位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行为的,取消当年补助资格,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本办法自2022年   月   日起施行。


附件1. 海曙区城市书房建设资金补助申报表

2. 城市书房建设验收标准



附件1:

海曙区城市书房建设资金补助申报表


书房名称


项目地址


建设主体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建筑面积


项目预算

万元

建设周期

年      月     ——       年      月

书房简介


属地镇(乡)街道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附件2:


城市书房建设验收标准


、建设项目

内容

县级

初评意见

市级

复评意见

建设要求

选址

要求

1. 位于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环境相对安静、市政配套设施条件良好的区域。

达标□

不达标□

达标□

不达标□

2. 租赁场地时间至少5年。

达标□

不达标□

达标□

不达标□

设施

要求

★3.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阅览座席不少于15座。

达标□

不达标□

达标□

不达标□

4.内部功能区域布局明确,符合城市书房建设要求,少儿借阅区与成人借阅区分开。

达标□

不达标□

达标□

不达标□

5.外观和室内设计宜结合所在区域的人文精神与生活风格,体现文化建筑的氛围特点,优雅精致,营造家居式阅读环境。

达标□

不达标□

达标□

不达标□

设备

要求

6.配置安全监控系统、安全防盗门禁,并与各级公共图书馆安防系统联网。

达标□

不达标□

达标□

不达标□

★7.配置自助图书借还机。有条件的配置自助办证机及电子书阅读机。

达标□

不达标□

达标□

不达标□

8.具有稳定可靠的互联网接入条件,带宽不应低于100M,提供无线网络接入服务。

达标□

不达标□

达标□

不达标□

资源配备

人员

配备

9.专兼职工作人员受过基本的图书馆专业技能培训,能够熟练操作和使用自助图书借还机及相关设备,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达标□

不达标□

达标□

不达标□

★10.招募注册志愿者不少于2人,参与城市书房服务。

达标□

不达标□

达标□

不达标□

11.有兼职保安、保洁人员,并受过专业培训。

达标□

不达标□

达标□

不达标□

文献

资源

★12.基本馆藏不少于3000册,包括图书、期刊、报纸等。

达标□

不达标□

达标□

不达标□

13.通过计算机网络共享公共图书馆的数字资源。

达标□

不达标□

达标□

不达标□

服务要求

基本

服务

14.免费为读者提供学习、文化交流的空间。

达标□

不达标□

达标□

不达标□

15.免费为读者提供阅览、借书、还书等服务。

达标□

不达标□

达标□

不达标□

16.在不影响其他读者的情况下,宜开展讲座、沙龙、培训、展览等阅读推广活动。

达标□

不达标□

达标□

不达标□

17.保障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务工人员及其他特殊群体享有城市书房服务的权益。

达标□

不达标□

达标□

不达标□

18.设置饮水机、自助贩卖机、便民物品箱等,方便读者取用。

达标□

不达标□

达标□

不达标□

19.提供的服务体现公益性,不涉及商业类营销活动。

达标□

不达标□

达标□

不达标□

服务

管理

20.在显著位置向读者公示开放时间、服务内容、服务公约等信息。

达标□

不达标□

达标□

不达标□

21.临时闭馆应提前7天向读者公告,特殊情况除外。

达标□

不达标□

达标□

不达标□

22.馆藏文献按照《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分类排架,开架借阅,保持架位整齐。

达标□

不达标□

达标□

不达标□

23.馆藏文献年更新次数不少于6次,更新数量不少于总藏量的20%。新书配送到城市书房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上架。

达标□

不达标□

达标□

不达标□

24.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投保公众责任险,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达标□

不达标□

达标□

不达标□

25.在显著位置设立读者意见箱,收集读者意见建议、图书荐购等信息。

达标□

不达标□

达标□

不达标□

注:完成22个(含)以上建设事项可认定为通过;标“★”事项为必须达标事项。


关于《海曙区城市书房建设资金补助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8月)


为大力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品质,进一步规范城市书房的建设和管理,健全补助经费保障机制,我局研究起草了《海曙区城市书房建设资金补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 《管理办法》制定的必要性和基本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建设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先行省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21〕64号)精神,全面建成城乡一体的覆盖全、品质高、服务优、管理好、成体系的公共文化设施集群,根据《浙江省2022年民生实事工程“15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城市书房、文化驿站建设认定办法》、《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实施重点公共文化设施专项提升行动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和省政府“浙文惠享”民生实事工作要求,到2025年,城市书房乡镇(街道)覆盖率达到100%,文化驿站街道覆盖率达到100%,城乡一体“15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覆盖率达到100%。结合我区实际,为进一步规范城市书房的建设和管理,健全补助经费保障机制,拟对单个城市书房项目给予15万元的补助,用于基本建设、设施设备购置(含书籍采购)、标牌标识制作等。

二、 起草依据

(一)《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建设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先行省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21﹞64号),2021年8月24日公布。

(二)《关于高质量打造新时代文化高地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行动方案》(文旅政法发〔2021〕110号),2021年11月3日公布。

(三)《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22年民生实事工程“15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城市书房、文化驿站建设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文旅公共〔2022〕11号),2022年3月7日公布。

(四)《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实施重点公共文化设施专项提升行动的通知》(浙文旅公共〔2022〕14号),2022年3月23日公布。

三、 起草过程

我局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做好政策起草工作。从2022年5月开始起草初稿,到各相关单位调研,于6月完成初稿,此后局内多次召开研讨会,反复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并于2022年7月7日通过局党组会议审议,形成了现版本的征求意见稿。


海曙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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