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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43395/2022-43537 组配分类: 区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2-08-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广仁街地块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

文件编号: 海政发〔2022〕36号

因旧城区改建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规定,本人民政府决定对广仁街地块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征收范围一为:东至原宁波市第八中学围墙(不含)、南至广仁街、西至孝闻街、北至横河街、原宁波市第八中学围墙(不含);征收范围二为:东至永丰巷、南至广仁街、西至原宁波市第八中学围墙(不含)、北至原宁波市第八中学围墙(不含),具体门牌号为:广仁街44、48、49、50、50号旁边、51、53、54、57、58、59、60、61、62、63、64、65、66、68、69、70、71、72、73、74、75、79、80、81、82、83、84、85、86号;横河街72、80、81号;孝闻街134、136、138、140、142、144、146、148、150号。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26114平方米(不含未经登记建筑),征收总户数258户。

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宁波市海曙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宁波市海曙区鼓楼街道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

三、签约期限为30日;在签约期限内被征收人签约比例达到80%的,补偿协议生效;未达到80%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不生效,本项目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搬迁期限为签约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具体签约、搬迁期限的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广仁街地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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