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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人社局通知公告

海曙区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发布时间: 2022-07-08 09:49:29   浏览次数:      来源: 区人社局    

  一、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甬人社发〔2020〕41号)。

  二、申报对象

  在我市初次登记注册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3年内的法人代表或经营负责人。

  三、申报条件

  1.正常经营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

  2.申报期月均实缴纳税额500元(含)以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不受本款限制)。

  四、补贴标准

  享受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五、其他事项

  公示期限:7天

  业务电话:55880265举报电话:55880271

    202205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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