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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见习补贴办理问答

  一、就业见习补贴适用对象有哪些?

  答:接收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甬高校毕业学年学生(含技师学院毕业学年学生)、甬籍16至24岁未就业青年见习的我市就业实践基地。

  二、企业申请就业实践基地需要什么条件?

  答:就业实践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社会信誉,能持续提供相当数量且适合高校毕业生的见习岗位,拥有一定数量开展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2.内部制度健全,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条件,能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条件,并按要求对就业见习进行有效管理;3.能够按规定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综合商业保险或其他保险。

  三、就业实践基地接收符合符合条件的见习对象就可以申领就业见习补贴吗?

  答:申请就业见习补贴需具备以下条件:1.签订就业见习协议;2.按月发放见习生活补助,且额度不低于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为见习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或综合商业保险;3.安排的见习岗位经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和人员备案。

  四、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每接收1名见习人员,按照不低于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补贴。为见习人员缴纳综合商业保险的,按每人50元标准享受补贴。企业招用见习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未就业青年,可补缴见习期间养老保险费,并按企业缴纳养老保险部分最低缴费标准给予补贴。

  五、享受就业见习补贴有没有期限?

  答:有。具体如下: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其他人员见习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因疫情影响暂时中断见习的,相应顺延见习期限。

  六、就业见习补贴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进行申请?

  答:见习期满后3个月内,符合条件对象可登录浙江政务网(http://nb.zjzwfw.gov.cn)申报,或向所在企业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地区(县、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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