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39462270/2022-87089
- 文件编号:海综执〔2022〕8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部门、镇街文件
- 发布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2022-06-23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洪涝、台风暴潮等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为构建和谐宁波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证,特制定本预案。
1.2 基本原则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防台防汛总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二)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制。由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组织,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分工,全力开展防汛防台救灾工作。
(三)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要常备不懈,对可能发生的灾害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和救灾措施,同时加强防汛、防台抢险队伍的专业技术培训和抢险演练,做到平时预防与战时应急处置的有机结合。
(四)坚持协调配合,快速反应的原则。根据汛情、灾情、险情,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机关科室、相关单位密切配合,积极响应,反应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投入抢险救灾。
1.3 编制依据
根据《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浙江省防台风应急预案》、《宁波市防洪条例》、《宁波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宁波市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海曙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波市海曙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局系统范围内的抗汛、防台抢险抗灾工作。
1.5 工作原则
防台防汛工作实行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体系
成立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为我局防汛防台 抢险救灾的专业应急领导机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局组织人事科、局计划财务科、区智慧城管中心、局市政公用管理科、局园林绿化管理科、局市容环境管理科、局督导科、局执法科、局法制科、局行政审批科、各执法中队、局属各养护中心及相关养护单位等负责人为成员。其主要职责为:启动本预案;领导、组织、协调全局防汛防台抢险救灾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发生特别严重、严重或较为严重的灾害事件(故)时,及时向区领导、区防汛防台指挥部报告情况等。
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市政公用管理科科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为综合协调机构,具体承担全局防汛防台应急救援综合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局防汛防台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编制和管理全局防汛防台工作应急预案;综合监督、指导机关科室、局属单位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局防汛防台应急救援学习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协调与其他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承担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2 部门职责
2.2.1局机关科室主要负责本科室和对口局直属单位及养护单位防汛防台工作的组织、协调,具体分工:
(一)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后勤保障,物资采购、分发;负责信息报道,相关数据的收、报送等工作。
(二)局组织人事科:负责局内部人员调配和防汛防台应急过程中的违法违纪人员查处工作。
(三)局计划财务科:负责防汛防台应急抢险资金保障工作。
(四)区智慧城管中心: 24小时值班,负责电子监控、指令上传下达等工作。
(五)局市政公用管理科:负责局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地下公共停车场防汛防台工作;负责城区道桥下穿等抢险工作(具体由海曙区市政设施养护中心负责实施);负责道路、桥梁等破损断裂等险情的协调处理(具体由市政设施养护中心负责实施);供气功能正常(具体由辖区各供气单位负责落实)。
(六)局园林绿化管理科:负责公园、绿地等设施发生险情、行道树发生断枝、倒地影响交通等险情协调处理工作(具体工作由绿化养护中心、月湖景区管理所、中山广场景区管理所及各养护单位等实施)。
(七)局市容环境管理科:负责城市环境卫生、汛期来临时道路清障等险情协调处理工作(具体工作由环卫养护中心及各养护单位等实施等单位负责实施);负责监管垃圾焚烧厂、填埋场等固废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具体由固废中心负责实施);负责汛后道路清扫处理工作。
(八)局督导科:负责参与全局应急行动指挥,援助有需要的单位和部门,协助相关科室对防汛防台应急过程中违法违纪人员查处工作。
(九)局执法科:负责协助全局应急行动指挥,援助有需要的单位和部门,协调各中队。
(十)局法制科:负责参与全局应急行动指挥,援助有需要的单位和部门,协助后勤保障,物资采购、分发等工作。
(十一)局行政审批科:汛期来临时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做好各类项目的审批工作,援助有需要的单位和部门。
(十二)各执法中队及养护中心:负责全局应急行动具体实施工作,协助各镇(乡)街道开展防汛险情处理工作;负责做好各镇(乡)街道户外广告防台风安全工作。
2.2.2局属各单位及各养护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职责、业务范围内的防汛防台工作。各单位要科学编制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发生防汛防台灾害事件(故)时,在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承担相应的防汛防台应急救援指挥职责。
2.3 现场应急行动组职责
为提高防汛防台灾害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效率,迅速开展工作,成立四个现场应急行动组。应急行动组组成和职责如下:
(一)应急指挥组。由分管副局长负责(必要时由局长负责),局市政公用管理科牵头,局相关业务科室配合。
主要职责是在上级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协调、指挥全局的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执行上级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命令;及时发布全区汛情、风情、灾情,台汛情发生期间,做好抗台排涝的组织领导工作;掌握台风汛期动态,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汛防台工作;掌握雨情、风情、水情、工情,为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协调专业应急单位开展工作等。
(二)应急抢险组。由分管业务工作的副局长负责,相关业务科室牵头,相关专业部门和事发地区街道、企业等相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是及时协助切断危险源,控制险情扩大,组织抢修被损坏的供电照明、市政设施、燃气管道、加固清理现场等工作。
(三)后勤保障组。由分管行政后勤工作的副局长负责,局办公室牵头,局法制科、区市政养护中心等参加。
主要职责是做好防汛防台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度等工作。迅速组织调集、征用各种应急物资,组织车辆保障救援人员、设备、物资运输等,承担重大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区域抢险救援车辆、物资装备的现场管理工作,包括接收外来救援的物资装备。
(四)信息报道组。由分管宣传工作的副局长负责,局办公室牵头,局组织人事科等参加。
主要职责是实时记录灾害事件(故)发生、发展及处置情况,做好台风和汛期洪涝灾害统计、上报,总结工作。起草有关上报文字材料;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开展报道工作,或按有关规定组织新闻发言人第一时间发布相关信息,通过大众传媒向群众做好引导宣传。
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单位应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做到信息与资源共享,并做好与其他部门应急预案衔接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 预防预警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信息
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气象台发布的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结果及时向各单位通报,通知有关单位做好防灾的相关准备。
3.1.2灾情信息
(一)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财产等方面的损失。
(二)灾情发生后,机关科室、直属单位应及时向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受灾情况,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收集动态灾情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并立即报告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事态严重时,应立即上报区政府、区防汛防台指挥部。
3.2 预警级别划分
按照《宁波市海曙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和洪涝、暴雨、台风暴潮等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四级,即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
3.3 预防预警行动
3.3.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一)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预防防汛防台灾害事件(故)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二)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抢险队伍,落实防汛抗洪责任人和低洼易发重点积水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应急救援抢险队的建设。
(三)工程准备。及时完成水毁工程的修复,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四)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五)防汛检查。把开展防汛防台工作检查常规化、制度化,及时发现薄弱环节,排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3.2 预警行动
(一)特别严重(Ⅰ级)预警行动:执行区防汛防台指挥部下达的预警指令,党政班子成员全部到位,局防汛防台指挥部成员、直属各单位领导到岗,听候命令;紧急部署抢险救灾行动方案,根据出现的险情,局防汛防台指挥部下达指令,派出各路抢险队伍、专家前往险情、受灾区域抢险救灾;信息传报、后勤保障全方位到位,做到统一指挥、服从命令、各司其职,确保安全度汛。
(二)严重(Ⅱ级)预警行动:执行区防汛防台指挥部下达的预警指令,局防汛防台指挥部组长、副组长到位,会商部署抢险救灾行动方案,根据出现的险情,局防汛防台指挥部下达指令,派出各路抢险队伍、专家前往险情、受灾区域抢险救灾;信息传报、后勤保障全方位到位,做到统一指挥、服从命令、各司其职,确保安全度汛。
(三)较重(Ⅲ级)预警行动:根据区防汛防台指挥部下达的预警指令,加强值班巡查,迅速通知各单位领导到岗,做好各自范围内的各项防范工作;通知各路抢险队伍就地待命,做好应急抢险准备;保持信息传报准确及时,确保通讯畅通和后勤保障供应。
(四)一般(Ⅳ级)预警行动:按照区防汛防台指挥部下达的预警指令,加强值班,局值班同志负责局里值班工作,局市政公用管理科通知各单位做好各项防范准备;保持信息传报准确及时,确保通讯24小时畅通。
第四章 应急响应
4.1 基本响应
根据防汛防台预警级别的不同,由高到低,对应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级应急响应。高层次应急响应行动启动后,低层次相关部门应急响应行动自然启动。
(一)Ⅱ级、Ⅰ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发生灾害事件(故)主管单位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实施应急救援。如超出我局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报请区防汛防台指挥部实施救援。
(二)Ⅲ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发生灾害事件的主管单位组织实施。如超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可报请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救援。
4.2 指挥协调
应急指挥组负责应急救援的指挥,应急指挥组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灾害事件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灾害链。
4.2.1事件(故)主管单位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启动本部门相应的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协调指挥本系统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及时向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
4.2.2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协调主要内容:向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协调有关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及时向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城管监督指挥中心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灾害事件(故)发生后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等。
4.3 紧急处置
重特大灾害事件(故)发生后,事件(故)所在地单位和主管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5 信息发布
在区委宣传部的指导组织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灾害事件和事故灾难信息的发布工作。局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迅速制定信息报道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新闻报道。
4.6 应急结束
现场处置工作完毕后,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或事件(故)主管单位组织相应专业机构及时研判,决定应急工作结束。
第五章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事件(故)主管科室或局属单位应及时会同开展灾害事件和灾难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件(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开展灾后重建工作,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5.2 调查总结
5.2.1调查善后组在善后处置阶段应对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单位奖惩、援助需求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报告报局里。
5.2.2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单位和部门对本单位和部门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进行总结,总结报告须书面报局党委。
5.2.3灾害事件(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应针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完成抢险救灾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六章 宣传、培训和演习
6.1 公众宣传教育
通过公布市报警电话,向公众提供技能培训和知识讲座,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介开辟应急宣传公益栏目,让公众掌握避险、互救、自救、减灾、逃生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6.2 培训
各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培训班。
6.3 演习
由局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全局综合性应急演习方案、计划,执法科组织专业队伍开展演习,督导科检查督导。
第七章 附 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1.1各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要在本预案框架下,制定相应防汛防台工作应急预案。
7.1.2 机关科室、局属单位要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防汛防台工作应急分预案,并负责指导业务归口的各直属单位开展预案制定工作。
7.1.3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2 奖惩
对在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局里将给予表彰奖励;对防汛抢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局纪检部门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视情节和危害后果,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 解释机构
本预案由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7.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