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44005/2022-78017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审计局 | 发文日期: | 2022-07-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审计宁波市海曙区医疗保障局局长金莹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通知
时间:2022-07-25
15:05
来源: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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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莹同志并宁波市海曙区医疗保障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要求,经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宁波市海曙区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7月26日起,对金莹同志任宁波市海曙区医疗保障局局长期间(重点为2019至2021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另请金莹同志准备好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并于审计进点后5日内送交审计组。
审计组组长:倪伟敏
审计组成员:陈伟东、洪敦志等
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宁波市海曙区审计局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