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2943395/2022-30541
- 文件编号:海政告〔2022〕2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BHSD00-2022-0003
- 主题分类: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 发布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2-07-1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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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将部分区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石碶街道办事处等5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现就海曙区人民政府石碶街道办事处等5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8月1日起海曙区人民政府石碶街道办事处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经信、教育、公安、自然资源、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地震、气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行政、人力社保、消防救援、广电、民宗、民政、人防等20个条线828项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详见附件1),洞桥镇人民政府、高桥镇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经信、教育、公安、自然资源、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地震、气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行政、人力社保、消防救援、广电、民宗、民政、人防等20个条线835项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详见附件2),古林镇人民政府在宁波望春工业园区区域之外的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经信、教育、公安、自然资源、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地震、气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行政、人力社保、消防救援、广电、民宗、民政、人防等20个条线835项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详见附件2)。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较大数额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2022年8月1日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和历史遗留案件仍由原区级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二、自2022年8月1日起对集士港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集士港镇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及宁波望春工业园区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经信、教育、公安、自然资源、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地震、气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行政、人力社保、消防救援、广电、民宗、民政、人防等20个条线835项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详见附件2)。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较大数额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2022年8月1日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和历史遗留案件仍由原区级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三、海曙区人民政府石碶街道办事处等5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地址:
海曙区人民政府石碶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地址:海曙区石碶街道食品街1号,联系电话:87033696,投诉监督电话:87029132;
海曙区古林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地址:海曙区古林镇古栎路7号,联系电话:88276470,投诉监督电话:88157527;
海曙区洞桥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地址:海曙区洞桥镇碧云路171号,联系电话:88159023,投诉监督电话:88434515;
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地址:海曙区高桥镇高桥路95弄50号,联系电话88011587,监督电话88011587;
海曙区集士港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地址:海曙区集士港镇菖蒲路92号,联系电话:88021345,投诉监督电话:88021345。
附件:1.海曙区人民政府石碶街道办事处行使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2年)
2.海曙区古林镇、洞桥镇、高桥镇、集士港镇人民政府行使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2年)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曙区人民政府石碶街道办事处行使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3月动态调整) .pdf
海曙区古林镇、洞桥镇、高桥镇、集士港镇人民政府行使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3月动态调整).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