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章水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经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宁波市海曙区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6月29日起,对你单位2021年度财政决算进行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倪伟敏
审计组成员:缪雯羽(主审) 马铷瞳等
宁波市海曙区审计局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