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横街镇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乡镇工作实际和职责权限,制定横街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如下:
一、制定对本镇辖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众利益的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
二、在本镇辖区内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三、法律、法规另有决策程序规定的事项,依照其规定。
四、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的具体实施措施和机关内部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内部工作流程等事项,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