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市海曙区储备粮管理情况专项审计的整改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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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审计局: 你局出具的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海审调报〔2022〕2号已于2022年4月11日收悉,整改期限至2022年6月10日。现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总体情况 审计报告收到后,我局高度重视,局领导立即组织粮食科、区粮储公司相关人员对具体问题进行了分析,明确了整改要求和整改措施,力求做到“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立整立改”。目前,审计报告要求整改的问题共有4个,已整改4个;提出审计建议2条,已采纳2条。 二、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未及时修订完善粮食应急预案问题 整改情况:为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我区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区域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浙江省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宁波市粮食应急预案》等,今年2月22日重新修订了《宁波市海曙区粮食安全应急预案》。 (二)关于储备粮购销方面不规范问题 1.储备粮销售出库未委托第三方进行质量鉴定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制度。根据《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关于储备粮出库需经过第三方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要求,今年修订区粮储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增加储备粮出库需要第三方检测的内容。 二是开展自查。对照《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的规定,经自查2021年起储备粮轮换出库已全部经第三方质检机构检测后销售出库,同时自2021年以来,区粮储公司每年都单独安排第三方检测资金,保证检测工作常态化开展,确保出库的地方储备粮质量安全。 2.区域订单政策与上级要求存在差异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经区审计专项审计指出后,我局对《关于进一步明确粮食收购、订单落实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海发改〔2020〕27号)进行复核,并在今年5月11日出台的《关于做好2022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海发改〔2022〕19号)文件中明确区域早稻实行订单全覆盖。 二是加强学习。我局及时组织粮食科工作人员对省、市业务制度政策开展自我学习和研讨分析,确保把政策学透、吃透。分季收购前,组织区粮储公司开展收购会议,宣读和讲解收购政策。 三是举一反三。为贯彻落实省市文件要求,防止政策执行与上级要求不相符合的现象再次发生,局领导要求所有科室再次梳理局里制定的各项政策制度,对照上级文件逐条研究与上级要求不相符的情况,认真彻底做好防范与整改,确保局各项制度更加系统、完善,业务工作流程更加科学、符合上级要求。 (三)关于轮换价差未执行相关规定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经区审计专项审计指出后,我单位由分管领导牵头立即召集局业务科室负责人、财务人员和区粮储公司相关人员召开政策分析会,学习省市相关政策文件。按照《浙江省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浙粮〔2020〕53号)中第二十六条“省级储备粮轮换出库差价亏损由省级财政据实拨补,价差收入上交省级财政”规定,区粮储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上交2021年度商品粮油销售利润111.91万元和2021年财政预算内储备粮油轮换和商品粮销售价差补贴700万元至我单位,共计811.91万元,我单位于2022年5月19日将该笔款项拨还给区财政。 二是建章立制。在全面梳理既有制度基础上,业务科室有针对性地开展制度完善工作,第一时间和财政部门沟通商量,根据工作实际,联合发文出台《宁波市海曙区粮食流通调控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海发改〔2022(4)号),明确储备粮轮换和商品粮销售结余和收入部分资金由区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及时上交区财政局。 三、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审计报告共提出建议2条,我单位已采纳2条。具体如下: (一)关于宁波市海曙区粮食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做好相关制度的修订和完善的建议 今年以来,针对巡察和审计指出的有关问题,我局坚持标本兼治,力求形成长效机制,已制订(修订)相关制度五项,包括《宁波市海曙区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宁波市海曙区地方储备粮委托代储管理办法》等。 (二)关于加强对储备粮购销领域的监管,规范相关资金使用管理的建议 为加强对储备粮购销领域的监管,一方面组织学习,进一步学深悟透国家省市关于储备粮购销领域政策制度文件精神;另一方面完善制度,出台《宁波市海曙区粮食流通调控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海曙区粮食流通调控各类资金使用范围、使用对象、补助标准、拨付流程及监督办法,进而规范相关资金使用管理。
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