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2971812/2022-72123
- 文件编号:海龙政发〔2022〕18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部门、镇(乡)街道文件
- 发布单位:龙观乡
- 成文日期:2022-05-25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各行政村(社)、相关部门:
现将《龙观乡自建房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海曙区龙观乡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4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结合我区全面开展自建房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第三次全省城镇房屋调查登记、城镇危房解危三年行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三年行动、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行动等既有工作基础上,结合“除险保安”专项行动,对城乡自建房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加快健全自建房安全常态化长效治理机制,严控增量风险,消除存量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职责分工
(一)村镇建设办负责督促指导各村(社)、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及日常联络工作;选取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提供技术保障。
(二)各村(社)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并纳入日常管理体系;完善属地房屋使用安全应急预案,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果断采取措施;依托乡、村两级社会治理综合指挥平台的资源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综治网格员的作用,将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情况录入综治平台;结合《海曙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核实和完善农房“一户一档”信息。
(三)各职能部门负责建全本行业领域的房屋安全信息,指导各村(社)开展本行业领域内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整治内容
1.整治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年久失修、不当使用、存在结构和消防等严重安全隐患的自建房、70年代建设的非自建房和“海沙房”。重点对乡、村人员密集区域的自建房进行排查整治,特别关注三层及以上、用作生产经营、人员集聚、改扩建等四类房屋,尤其对具有浅基础、空斗墙、多孔板、无立柱、无圈梁等特征的砖混结构自建房,逐户排查、逐户鉴定。
2.整治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未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存在违法新建、改扩建,以及装修破坏结构行为的自建房。强化自建房规划、审批、施工、检测、鉴定等环节突出问题治理。
3.整治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从事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或者出租前未按规定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自建房;排查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在使用的公共服务类及经营性自建房。
4.整治场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位于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小流域山洪灾害危险区范围等不适宜建设区域的自建房。
(二)工作步骤
1.底数排摸阶段。5月20日前完成重点区域排摸,6月20日前全面完成。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指导各村(社)依照《自建房安全隐患自(排)查记录表》进行排查登记。
2.鉴定评估阶段。6月30日前完成。摸排、鉴定评估同步推进,对鉴定为危房的自建房,立即停止使用。做到边排查、边腾空、边治理。各村(社)按房屋所属土地性质汇总形成《自建房安全隐患自(排)查汇总表》,对危房逐一登记造册,“一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
3.隐患整治阶段。7月31日前完成四类重点房屋解危工作, 8月15日前完成所有危房整治。安全隐患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整治完成后,需进行复核。未实施房屋安全鉴定的自建房一律不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鉴定为 C 、D 级危房的生产经营自建房和涉及人员密集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坚决予以关停,吊销相关经营许可证照。全面落实 D 级危房应拆尽拆、 C 级危房全面加固并验收合格的要求。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龙观乡自建房专项排查整治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村镇建设办,条抓块统,协同联动,统筹推进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乡、各村(社)主体责任和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各村(社)明确自建房排查负责人,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强化执法处置。深化“三改一拆”“无违建”镇村建设,加大违法建设和违法审批房屋清查力度,做到治理过程留影像、档案记录可溯源,实现整改闭环。坚决打击擅自改扩建、加层等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长效管理。进一步健全自建房数据库和隐患库,完善自建房安全体检制度,强化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健全乡、村两级安全管理机制,
(四)强化纪律保障。压实压紧全链条监管责任,对工作履职不到位、责任落实不明确、排查整治进度慢的,要及时约谈问责。对因此发生危房倒塌,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乡各职能部门房屋分类表
2.龙观乡自建房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附件1
乡各职能部门房屋分类表
序号 | 部门 | 房屋分类 |
1 | 发展服务办 | 工业厂房等本行业、领域的城乡自建房屋。 |
2 | 社会事务办 | 教育用房、培训场所、村民活动中心、寺庙、宗教场所、医疗卫生场所等本行业、领域的城乡自建房屋。 |
3 | 公共服务中心 | 养老院、社会福利机构、避灾点房屋等本行业、领域的城乡自建房屋。 |
4 | 村镇建设办 | 存在改变使用性质、改扩建、违规搭建等自建房屋。交通场站等本行业、领域的城乡自建房屋。 |
5 | 应急管理所 | 餐饮、商铺、商场超市等领域的城乡自建房屋。 |
6 | 旅游办 | 非国有博物馆,农家乐、民宿、酒店旅馆等本行业、领域的城乡自建房屋。 |
7 | 城管中队 | 存在改变使用性质、改扩建、违规搭建等自建房屋。 |
8 | 其他部门 | 本行业、领域的城乡自建房屋。 |
附件2
龙观乡自建房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
工作专班
组 长:翟羽佳 乡长
副组长:叶建洋 党委副书记
徐尚之 党委委员
陈 平 党委委员
朱锦良 副乡长
史恒峰 副乡长
钱文君 副乡长
王 攀 副乡长
谢晓芸 工会主席
成 员:徐 丰 发展服务办
胡甜泉 旅游办
朱芳琳 社会事务管理办
周能章 综合信息指挥室
卓 君 村镇建设办
裴恒锋 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梁 锋 应急管理所
陈纪能 金溪村
陈恩军 后隆村
谢彭尧 龙谷村
王明芳 桓村村
徐恩国 龙溪村
徐亚军 龙峰村
李国定 大路村
林 森 山下村
洪国年 李岙村
何根华 雪岙村
陈亚素 社区居委会
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村镇建设办,王攀任办公室主任,卓君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各专班成员明确人员专班化工作,各村(社)指定联络员负责对接专班办公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