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经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宁波市海曙区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4月27日起,对你单位具体组织的2021年度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就地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卢纳新
审计组副组长:倪伟敏
审计组成员:郑斐(主审) 钱璇 马铷瞳 缪雯羽 洪敦志等
宁波市海曙区审计局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