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索引号: 11330203MB0X60089L/2022-27945 组配分类: 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2-03-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做好2022年宁波市农机科技推广项目及服务体系
创建项目申报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农业领域“机器换人”高质量发展步伐,提高农机科技推广水平,并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现开展2022年度宁波市农机科技推广项目及服务体系创建项目的申报工作,特公告如下:

(一)项目申报对象

具有承担项目实施条件和能力的农机服务(合作)组织,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农业企业、家庭农场、村经济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以及种植(养殖)大户和农机专业合作社。

(二)项目申报要求

1、农机科技推广项目

申报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组织管理能力,具有一定的软硬件设施设备,包括科技或农机技术人员、机械设备和试验示范基地,通过项目实施,能有效解决蔬菜瓜果等经济作物播种、收获、畜禽健康养殖、农产品加工等农机化发展的主要环节关键技术问题,并能够发挥农机化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扶持办法:项目实施时间为1年,按照总投资不超过40%补助(项目自筹经费的比例应占项目全部经费的60%以上。),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万元。

2、农机服务体系创建项目

申报要求: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机服务组织, 项目按上级业务部门要求实行逐项打分,定量考核验收,验收分达到85分以上的为验收合格。

扶持办法:

(1)“市级示范“项目:达到市级示范标准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奖励6万元。

(2)“区域性农机化服务中心”项目:达到规定建设标准的奖励10万元。

(3)“农机作业服务公司”项目:达到规定要求的奖励10万元。

(4)“农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项目:达到5家(含)以上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联合社,奖励5万元。

(5)“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项目:被评为全国“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示范单位的,奖励20万元。

“功能培育”类:

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农机社会化生产服务组织达到功能培育规定标准的,分别给予5万、10万、20万奖励。

(三)项目申报时间:

农机科技推广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4月30日止,农机服务体系创建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31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海曙区渔业与农业机械化技术管理服务站

2022年3月22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