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桥镇通知公告

高桥镇潘岙岭治理矿区内堆放的土石料拍卖前异议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3-14 15:49:19   浏览次数:      来源: 高桥镇    

海曙区高桥镇岐湖村潘岙岭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以下简称潘岙岭治理矿)是废弃矿山治理项目新设矿区。在潘岙岭治理矿区矿界内,有土石料堆放,严重影响治理施工。因采矿权设立时,该土石料为正在立案刑事调查的涉案物品,而未列入矿区出让资源范围。

根据《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岐湖村潘岙岭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勘查地质报告》,矿区内堆放的土石料量为60909立方米(其中,位于Z3界桩南侧30米处58013立方米;位于Z4界桩南西侧110米处2896立方米,详见示意图)。现刑事案件已处理完毕,拟由高桥镇人民政府对潘岙岭治理矿区矿界内堆放的土石料组织公开拍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依托现有证据,上述土石料有部分为刑事案件的违法犯罪所得,已予以没收;有部分则为依法归国家所有的财产。

现为了确保不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特进行上述土石料的拍卖前异议公告。如有对该土石料所有权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于下列公告期内向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交土石料所有权等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提交或未提交书面材料的,不予受理。

公告期5个工作日,自2022年3月15日起,至2022年3月21日止。

联系人: 孙怀明        联系电话:0574-87237657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广安路78号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

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4日


分享到: